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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1临-03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代保管的公告 2011-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07号),核准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据此批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发行229,670,366股股份、向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发行93,558,477股股份、向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发行45,260,726股股份,共计368,489,569股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非公开发行的368,489,56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发行和上市。在办理过程中,因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采矿许可证尚未变更至公司名下,为此,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承诺:本次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分别持有冀中能源的38,519,086股股份、14,390,218股股份和6,643,953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登记公司")进行代保管,代保管股份合计为59,553,257股。对于已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矿权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算3年股份锁定期。 2011年5月10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公告),批准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156,442,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11年5月19日,公司以2011年5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12,884,204股(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5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分别增加至459,340,732股、187,116,954股、90,521,452股,其中,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新增的38,519,086股股份、14,390,218股股份和6,643,953股股份为代保管股份因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为此,公司将该部分新增股份在深圳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代保管,代保管手续办理完成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在深圳登记公司代保管的股份将分别增至77,038,172股、28,780,436股、13,287,906股,代保管股份合计为119,106,514股,直至标的资产所涉及的《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代保管。 截止目前,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九对矿井的采矿权价款已经缴纳完毕,公司已经完成了陶一煤矿、陶二煤矿、云驾岭煤矿、万年矿的采矿许可证变更,其他五对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已经按审批程序报至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审核过程之中。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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