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1-026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2011-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沧州南环支行")签署了《担保免除协议》,协议的相关内容如下: 1、担保责任确认 (1)公司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沧州南环支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为04080106-2005年南环(保)字0089。截至2011年7月31日,担保的债权总额为131,835,191.70元,其中:本金120,000,000元,利息11,835,191.70元; (2)公司为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在工行沧州南环支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为04080106-2005年南环(保)字0089。截至2011年7月31日,担保的债权总额为70,201,743.51元,其中:本金62,000,000元,利息8,201,743.51元; 2、担保责任免除的内容 工行沧州南环支行同意在全部收到公司3640万元且满足担保免除的生效条件后,免除上述担保责任,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担保权利。 3、清偿金额及期限 公司应在2011年8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工行沧州南环支行偿还3640万元。 4、担保免除的生效条件 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完毕全部现金付款义务后,工行沧州南环支行将免除公司上述全部担保责任,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担保债权。如果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则担保责任不予免除,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