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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时,公司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外,不需要投入保证金等任何担保,到期交割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年初至今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情况

1、年初至今共到期交割8笔远期外汇交易,总金额为1200万美元,共产生结汇收益人民币179.27万元。

2、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有 4 笔 2010年度发生但尚未到期结算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均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为交易对手方,明细如下表:

序號日期遠期外匯+利率
交易日交割日賣出USD買入RMB匯率保証金USD
2010-12-282011-9-21,500,0009,835,5006.557NO
2010-12-282011-9-281,500,0009,826,5006.551NO
2011-06-082012-05-081,500,0009,514,0506.3427NO
2011-06-082012-06-081,500,0009,498,0006.332NO

四、交易目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㈠本公司产品80%以上出口,且均为自营出口收入,多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而采购多以国内采购为主,日常需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较多,公司每月的结汇需求较大,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㈡2011年度,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趋势明显,公司汇兑损失较大。

综上,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是为规避和防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的风险,降低美元结汇损失,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2、交易合理性:

公司销售收入实现以出口为主,收款多以美元等外币结算,而材料采购以国内采购为主,以人民币结算付款,公司每月均有大量的结汇需求,本次开展的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连同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结算的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400万美元,远期结汇总额仅占2010年经审计公司收入总额的15.73%,远小于公司正常的结汇金额,在2011年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趋势下,为防范人民币大幅升值,未来造成公司每月产生大量的结汇损失,公司此时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部分正常结汇风险提前锁定,此交易行为是科学、合理的。

3、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㈠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㈡董事会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综上,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即当人民币升值预期小于协议预定汇率时,公司按照协议到期结汇将会产生汇兑损失。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七、根据本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1-02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另外董事莊贤裕先生因回台健检授权委托董事姜绍刚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因业务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甘兆胜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甘勇明先生因业务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大路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2011年8月25日的《证券时报》 上。

2、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提供5,000万元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签署《保证合同》。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3、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提供7,000万元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签署《保证合同》,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4、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5、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作业实施细则》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作业实施细则》的议案。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到2011 年6 月30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我认为:

一、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公司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形成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分别为8,562,259.57元、15,531.84元;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71,210.14元、744.23元、250,229.46元。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主要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购销等关联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往来款项。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购销活动形成的其他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总额为4,97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1年6月30日,天津信隆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1,401.88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 ——————— ——————

甘 兆 胜 梅 月 欣 甘 勇 明 陈 大 路

2011 年8 月23 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3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向公司提出申请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静海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万元)提供担保,与建行静海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公司于2011年0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本次向建行静海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万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建行静海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 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7、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88.24%

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人民币贰仟万元 11.76%

8、 截止2011年6月30日止天津信隆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496.1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78.5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317.54万元。截至本披露日止,天津信隆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正持续积极进行中。

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天津信隆与建行静海支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 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伍年

4、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用于天津信隆其自行车零配件生产及配套钢管厂的项目建设,包括: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为: 利润、折旧或维简费、摊销费。

5、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年利率,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 5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壹拾贰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该笔贷款综合利率上浮不超过20% 。

6、 担保方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行静海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 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天津信隆应向建行静海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建行静海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 担保期间: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建行静海支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静海支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投入运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效益,保障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

2、董事会意见: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项目各项建设工作正持续积极进行中,需投入固定资产购置大量机械设备,完成生产线及相关配置,并保障运营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若能如期取得融资、贷款,将有利于该项目建设及早完成投产运营,实现公司投资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万元。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3、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401.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3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向公司提出申请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静海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7,000.00万元)提供担保,与建行静海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公司于2011年0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本次向建行静海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7,000.00万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建行静海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 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7、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88.24%

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人民币贰仟万元 11.76%

8、 截止2011年6月30日止天津信隆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496.1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78.5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317.54万元。截至本披露日止,天津信隆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正持续积极进行中。

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天津信隆与建行静海支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 借款金额:人民币70,000,000.00(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伍年

4、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用于天津信隆其自行车零配件生产及配套钢管厂的项目建设,包括: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为: 利润、折旧或维简费、摊销费。

5、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年利率,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 5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壹拾贰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该笔贷款综合利率上浮不超过20%

6、 担保方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行静海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 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柒仟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天津信隆应向建行静海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建行静海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 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建行静海支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静海支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投入运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效益,保障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

2、董事会意见: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项目各项建设工作正持续积极进行中,需投入固定资产购置大量机械设备,完成生产线及相关配置,并保障运营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若能如期取得融资、贷款,将有利于该项目建设及早完成投产运营,实现公司投资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万元。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3、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9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401.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8月23 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1-03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08月23日16:00-16:30在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为:

(1)《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2011年8月25日的《证券时报》 上。

2、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3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提供5,000万元担保,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签署《保证合同》。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3、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3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提供7,000万元担保,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签署《保证合同》,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4、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3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5、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作业实施细则》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作业实施细则的议案》。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0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3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1年09月09日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9日(星期五)上午10:30-11: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1年9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1年09月05日、09月06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09月06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周小容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邮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8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1年09月09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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