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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11--0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亿元人民币设立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4,900万元,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7.98%股权,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刘马克先生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为5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11--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亿元人民币设立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4,900万元,东方实业出资5,100万元。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刘马克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鉴于金融卡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产业支持政策,公司此次与东方实业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拓展产业链条,实现多元化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共同出资1亿元人民币设立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4,900万元,东方实业出资5,100万元。 东方实业持有本公司27.98%股权,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01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刘马克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此次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22日,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40,342万元,经营范围:经济技术合作,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销售,资产经营,企业产权交易及重组,物业开发管理,国内贸易(国家禁止的除外),劳务服务,投资咨询,信息服务,仓储。承揽、设计、制作路牌、灯箱、报纸国内广告、代理报纸、广播、电视的广告业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494,774万元,净资产648,965万元,净利润2,45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东方实业和本公司以自有现金出资,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份,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模块及子系统的开发应用,智能卡应用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以及信息安全领域的服务、咨询、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设立公司名称: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出资方式:东方实业和本公司以自有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4,900万元,占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东方实业出资5,100万元,占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1%。 4、经营范围: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模块及子系统的开发应用,智能卡应用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以及信息安全领域的服务、咨询、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5、营业期限2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投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鉴于金融卡相关业务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产业支持政策,公司此次与东方实业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拓展产业链条,实现多元化投资。 2、投资风险:在必须贯彻使用国产安全芯片系统方面存在国家政策风险;在能够负载现有行业业务的数据要求方面存在技术研发风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刘马克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完成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应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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