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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1-03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7号文批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股份")于2010 年4月2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7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5.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94.37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1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入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过程中,发生上市路演推介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89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要求:"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已将2010年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上市路演推介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89万元调整记入2010年度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由此调整后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89万元,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783.37万元,较原14,722.45万元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40,060.92万元。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创新,形成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并提升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实施"LED现代照明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70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照明"),并由和而泰照明实施"LED现代照明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重点以LED现代照明产品为研发方向,最终实现LED现代照明产品的产业化经营。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和而泰照明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而泰照明、和而泰股份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广发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和而泰照明已在广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1年7月31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和而泰照明与广发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和而泰股份作为和而泰照明实施"LED现代照明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授权人及股东,应当确保和而泰照明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和而泰照明和广发银行应当配合和而泰股份的调查与查询。 四、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和而泰照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和而泰股份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和而泰照明和广发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和而泰照明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和而泰照明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兴华先生、信蓓女士可以随时到广发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广发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六、广发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和而泰照明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广发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广发银行。 八、广发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和而泰照明有权或者国信证券有权要求和而泰照明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信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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