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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短波 2011-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家能源局:适度加快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步伐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通知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步伐加快,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十分有必要适度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步伐。 据介绍,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调节电力系统峰谷差、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等多种功能。已建的抽水蓄能电站不管是大型还是中型,在实际运行中都很好地发挥了调峰、填谷、事故备用和替代燃煤机组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通知指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应纳入整个电力系统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以整体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为原则,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的选点和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工作,避免简单为电源项目配套而建设,杜绝单纯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项目、建抽水蓄能电站。 通知要求,要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由电网经营企业有序开发、全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杜绝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或潜在的发电企业)合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严格审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通知强调,新规划、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必须具有经济性,其效益应体现在整个电力系统经济性的提高。在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下,不得因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给电力消费者增加经济负担或推动全社会电价上涨。 此外,通知还明确,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以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为依托,要继续推进机组设备自主化,着力提高主辅设备的独立成套设计和制造能力;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放开机组设备市场。
工信部发布水泥行业 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社会监督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工信部昨天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做了一系列规定。 根据规定,申请准入公告的水泥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以及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以及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等。 《办法》明确,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项目建设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以及能源审计或能效评价检验测试报告(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等。 根据流程,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工信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展复核。符合准入条件的水泥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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