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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11-1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通讯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50吨转炉炼钢连铸车间及配套的共用辅助设施项目(一期)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产钢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董事会同意公司自筹资金人民币14.88亿元建设150万吨转炉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期2年,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合格连铸坯150万吨(详见公司项目投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详见会议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1-2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22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15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截止2011年9月15日(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9月21日10:00-18:00时。 (二)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陈海涛 范炎 电话:0991-3890166、3881187 传真:0991-3890266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 的股东 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15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766,448,935股的 %,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赞成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持有股份种类: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11-1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结合公司新一轮规划发展要求,以及新疆区域经济发展及“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投资建设150吨转炉炼钢连铸车间及配套的共用辅助设施项目(一期),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48,756.1万元。 二、投资项目主要内容 150吨转炉炼钢连铸车间及配套的共用辅助设施项目(一期)建设期2年,主要冶炼工艺设备包括:1座倒罐站、1套铁水脱硫装置、1座150t顶底复吹转炉、1座在线吹氩喂丝站、1座150tLF精炼炉、一座钢渣倒渣间、一台十机十流方坯连铸机及与上述设施配套的共用辅助设施。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钢水154.6万吨,年产合格连铸坯150万吨。 150吨转炉炼钢连铸车间及配套的共用辅助设施项目(一期)总投资148,75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138,106万元;建设期利息为5,74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907.7万元。 三、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出台,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在新一轮规划期内,公司现有的40吨转炉接近国家政策性淘汰底线,未来面临政策性淘汰的风险。 150吨转炉炼钢连铸车间及配套的共用辅助设施项目的建设,既可以有效的避免未来的政策性淘汰风险,又能解决公司目前生产系统产能不平衡,钢的生产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同时还满足了公司完善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需要。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项目可研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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