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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1-01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11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情况已通报公司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一名。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一名。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魏锋先生、谢超先生、刘志涛先生、赵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利国先生、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确定董事、监事津贴(薪酬)原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9月届满,现确定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津贴(薪酬)的原则: (1)董事、监事津贴(薪酬)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公司每年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方案)的规定领取相应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总额为8万元/年(含税);其他董事、监事给予差旅补贴。 (4)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2、3、4项需提交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1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6日 附:个人简历 魏锋先生,1962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海淀走读大学校办海达公司副总经理、海淀走读大学校长助理、北京金台路信用社理事长、北京市学知信用社副总经理、北京九银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魏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超先生,1966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涌金集团执行总裁。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金信研究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涌金集团副总裁。谢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志涛先生,1970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在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耀金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稽核部部长、采购部部长。刘志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煜先生,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曾先后任职于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顶峰贸易公司。赵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利国先生,1965年2月出生,硕士。现任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曾任北京医药总公司干部、中国汽车进出口公司干部、北京市开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张利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应敏先生,1966年12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税务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在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穗城审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年,曾担任多家公司财务顾问,获财政部企业司、中国包装行业协会、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经信委、广州市科技局、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委任为财务经济评审专家,国家人事部考试司、国家审计署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特聘专家。余应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1-01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时间: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 6、会议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129号)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1年9月19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的选举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4、关于确定董事、监事津贴(薪酬)原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1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列示。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七楼董事会办公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129号)。 3、登记时间:2011年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2011年9月23日现场会议召开之前。 4、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以传真、信函、专人送达方式将本条第1项所述资料或其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的字样。采用传真等非原件方式进行登记的,应该在会议召开前将原件提交会议签到处备查。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129号 联系人:杨沙立,黄可 联系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0731-84499759 邮编:410008 电子信箱:ysl@hnjzt.com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第2项、第3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中选择填入表决权数。 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总数=持股数*拟选举非独立董事席位数=持股数*4 独立董事表决权总数=持股数*拟选举独立董事席位数=持股数*2 监事表决权总数=持股数*拟选举监事席位数=持股数*2 2、其他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划“√”,多选、未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1-018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人同意提名魏锋先生、谢超先生、刘志涛先生、赵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利国先生、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德安先生、杨利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确定董事、监事津贴(薪酬)原则的议案》,确定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1年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金志国、孙晓波、张利国、余应敏 2011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1-01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金志国、孙晓波、张利国、余应敏 2011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1-02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于2011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人,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及议案: 1、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徐德安先生、杨利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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