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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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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丰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1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75%+同期国债收益率*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2002年8月15日本基金成立,根据《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1)股票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的25%-75%;(2)债券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的25%-55%;(3)现金资产比例的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的0%-2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8月4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14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5、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6、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8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7月16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9、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0、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3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表中任职日期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个别监督指标受市场影响被动超出监督比例,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银丰封闭”)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注:与银河银丰封闭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为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稳健混合”)、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银泰混合”)。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如下:

  ■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以来世界经济进入振荡期,风险因素频发,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发展,新兴市场国家的通货膨胀高起,日本地震和核危机冲击供应链,这些都给国内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带来很大影响。国内经济矛盾集中在通货膨胀,货币政策持续紧缩,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民间资金成本持续走高。国内经济活动减速,投资、出口增速减缓,消费相对平稳。上证指数呈现小幅波动,在300点区间内振荡,半年下跌1.64%。钢铁上涨超过10%,建材、房地产、煤炭等涨幅居前;TMT跌幅超过10%,其次是机械、医药、旅游、汽车等。

  本基金股票仓位整体偏高,行业配置变化不大,减持了部分TMT股票,增持了商业贸易股。由于本基金持股主要集中在消费和TMT行业,这些行业在今年出现比较大的调整,导致基金净值表现很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1年上半年,银河银丰封闭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70%,银河银丰封闭净值增长率为-14.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今年下半年的宏观经济形势依然比较复杂。欧洲债务危机可能持续发酵,美国经济复苏将会反复,货币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难以作趋势判断,全球通胀压力可能还会持续。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可能在下半年逐步缓解,但货币紧缩政策可能难有实质性松动。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引起各方关注,对投资有负面作用。进出口增速下降,消费保持平稳,经济增长减速在所难免。虽然官方利率提高幅度不大,但民间利率高,并且通过各种中介机构,正在分流银行体系的贷款,形成变相的利率市场化,提高社会资金成本。

  A股市场连续两年横盘振荡,上证指数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股票的估值有一定吸引力。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上市公司的发展相对良好,成长可期。虽然影响资本市场的诸多因素在下半年可能逐渐明朗,但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和资金面还不能支持单边向上的大行情。预计下半年市场仍将保持振荡,幅度可能加大,从而带来更多的结构性个股机会。

  我们将继续从成长的角度分析和甄别个股,自下而上寻找投资机会,适当提高操作频率,保持投资的灵活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管理人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已实现收益为负,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无分配金额。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7,056,647.74元。本公司已于2011年3月30日公告银丰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度的分红,权益登记日2011年4月6日,除息日2011年4月7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0.07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述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受市场影响被动超出监督比例,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 21,000,002.14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32元,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董伯儒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39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的批准,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于2002 年8 月15 日正式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5 年,基金份额总额为30 亿份。本基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债字[2002]12 号文审核同意,于2002 年9 月10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只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和债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也将纳入本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下列比例规定:(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25%,不高于基金资产总值的55%;(3)本基金持有的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6)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业绩的比较基准是:上证A 股指数涨跌幅×75%+同期国债收益率×2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 年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1 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 年01 月01 日至2011 年06 月30 日止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 年9 月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 年1 月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 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1年6月30 日未支付管理费余额3,784,706.46 元,2010年6月30 日未支付管理费余额3,789,684.87元。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1年6月30 日未支付托管费余额630,784.40元,2010年6月30 日未支付托管费余额631,614.16 元。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系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是公允的。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系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是公允的。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11年1 月1 日至2011年6 月30 日及2010年1 月1 日至2010年6月30日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1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06 月30 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1年06 月30 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0,000,000.00元,于2011 年7月7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及下项7.4.2, 7.4.3 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 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9.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9.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9.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无变动情况。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9.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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