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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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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盛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1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无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无需进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无需进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止2011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支封闭式基金、十四支开放式基金(包括一支QDII基金),并于2002年12月,首批取得了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资格。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9月,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并于2008年2月,取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暂无法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行情回顾和本基金投资策略分析

  2011年市场在对高通胀的恐惧中开启,通胀的预期不断上调,货币当局的紧缩则不断升温,1月份资金面相当紧张,市场在恐慌中下跌;2月份通胀压力略有缓解,市场的反弹又超出预期;3月份通胀率再次超预期上升,但市场则呈现震荡平稳之势。2季度,通胀的严峻性超出了市场的预期,使得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更趋严厉;加之前期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和汽车消费补贴政策退出的影响也不断显现,使得2季度经济下滑之势更加明显。乐观的投资者纠结于经济下滑和估值很低的矛盾中,悲观的投资者则纠结于硬着陆与软着陆的困惑中。最终在股市中显现为逐渐下跌之势。总体看,“通胀升、政策紧、市场跌”“通胀降、政策松、市场涨”的逻辑仍是成立的。

  同盛认可投资者对经济的担忧,但也认为市场估值已有相当吸引力。因此在仓位上维持在略偏高的水平,略微根据市场情绪的波动做少量的操作。主要方向则集中在结构调整和个股选择上。总体看上半年的运作情况较好。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43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通胀回落的势头将是明确的,但通胀的绝对水平仍然会维持在高位,这限制了政府再次宽松货币的空间和能力。就经济总量而言,保障房建设、高铁建设、水利建设、中西部发展和城市化仍能对推动经济增长贡献力量。但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具体表现为投资占比持续增加,内需不振,贫富差距加大,政府和民间的经济能力相差太大,资源能源压力大,等等。因此,未来同盛的关注点更要放在细分行业的发展和有特色竞争力的企业的发展之上。考虑到通胀的回落、经济环比底部临近等因素,同盛短期将继续对市场保持谨慎乐观的看法,重点考虑大盘蓝筹、周期类成长股、稳定消费股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及投资管理部、金融工程及量化投资部、研究发展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未签约与任何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于2011年3月25日对2010年收益进行了分配,分配金额为270,000,000.00元。

  本基金截至2011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230,410,359.98元,其中:未分配收益已实现部分为230,410,359.98元,未分配收益未实现部分为498,590,436.32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同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2430元,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周兵 杨思乐 戴君棉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报告期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6.4.2.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报告期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6.4.2.3差错更正的说明:本报告期不存在差错更正。

  6.4.2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1.5 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成立三个月后,若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4.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算。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5 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cs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7.4.1,7.4.2,7.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声明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份额单位:份

  ■

  §9 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2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9.2.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5月14日发布公告,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兵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礼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9.2.2 基金经理的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曾变动。

  9.2.3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爱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李爱华先生担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因工作调动,董杰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该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并公告。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9.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9.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9.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姓名 叶金松 唐州徽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10-66594855

电子邮箱 yejs@csfunds.com.cn tgxxpl@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 95566

010-62350088

传真 010-82255988 010-665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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