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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1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会计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本基金由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为2007年1月5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5%。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公允性。选择市场认同度比较高的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作为计算的基础指数。 2、可比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5%以上。根据基金在正常市场状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3、再平衡。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65%、30%、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07年1月5日至2011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由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为2007年1月5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止2011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支封闭式基金、十四支开放式基金(包括一支QDII基金),并于2002年12月,首批取得了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资格。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9月,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并于2008年2月,取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暂无法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上半年市场走了一个过山车的行情。年初到4月份,上证指数上涨了14.6%,4月份到6月下旬,市场资金面明显收紧,上证指数又下跌了15%,随后,在调控政策放松的预期下,市场从底部开始一波反弹。整个上半年,以低市盈率周期股(以水泥为代表的建材股、煤炭股为代表的资源股和家电类股票等),在需求端受益于政策支出保障和供应端行业竞争结构改善的背景下,表现最为优异。 我们上半年根据一贯的投资理念和市场判断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第一、经济结构转型已经正式进入启动阶段,传统人力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的行业和企业将难以为继,保持我国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希望在于技术含量较高的高端装备、与国际技术水平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的新能源及提高装备现代化背景下的军工行业等;第二、结构升级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管理层结合政经大环境逐步推出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和行业支持政策,也是指明部分投资机会的方向。例如,资源类上市公司的行业整合政策对资源价格、行业结构产生了极其显著的影响。第三、继续综合考虑上市公司业绩预期(宏观经济转型及波动背景下未来业绩的确定性)和考虑资金松紧水平及变化趋势背景下的相对估值水平等方面。 由此整个上半年的前期(6月中下旬之前),我们在保持仓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主要增加了机械行业的配置比例。但是下述两个事件对我们的操作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落马和日本大地震海啸并导致的核电站事故。这两个事件分别导致了市场对以高铁概念股和核电概念股为代表的机械股的抛售。我们理解市场的逻辑,但是我们认为高铁是我国在“市场换技术”的策略下,引入技术加以消化吸收并进一步自主创新的成功案例,对比汽车和飞机等行业,这是我们能够自主生产并有望走出国门走入发达市场的一个先进技术产业。令人遗憾的是近日温州发生动车组追尾事故,导致了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在事故责任结论落实之前,市场出于对铁路运营效率的失望和高铁建设进度推迟的担心,再次对高铁股进行了抛售。实际上,铁路运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企望铁路部门能够从这次代价高昂的血的教训中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提高高速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月中下旬,市场对宏观调控政策放松的预期再次升温。判断依据是温总理出访欧洲临行之际给《金融时报》发表的文章,文中明确表示中国的通货膨胀将得到牢牢控制。由此,市场乐观认为原先从紧的宏观政策将不会更加严厉,市场估值将得到部分修复。虽然我们认为,考虑到未来7、8月份的CPI指数恐怕不会明显下降,政策力度不会大幅减小,此次反弹不能抱太大预期。但从市场本身而言,大幅下跌之后自身有反弹的动力。因此,我们着重增加了部分基本素质较好、成长性可靠性较高的中小市值股票的配置。此外,我们还增加配置了一些基本面触底反弹的消费品行业类股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20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的简要展望 影响2011年全年市场表现的最主要因素是通货膨胀的变化趋势及与其对应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预期。对于6月下旬的反弹行情我们并不算太乐观,“具体的说,市场目前较主流的预期是6月份CPI见顶,然后通胀逐步回落,同时考虑到PMI预示的GDP增速也逐步回落,那么政策放松的空间就相当的大。这种预期的风险之处主要在于通胀的回落态势。根据部分机构的悲观预期,即使CPI在6月见顶之后,整个第3季度的CPI仍然可能维持在6以上。这种情况下,市场已经反弹一个阶段而经济实际情况虽然在好转却比预期的要逊色一些,那么也许市场会再次回落一个波段。”(本基金2011年2季度报告)。 我们判断市场在3季度仍然保持震荡的格局,较好的市场投资机会估计会在4季度出现。那么,在3季度的震荡市场行情中,一方面我们要尽力把握波段性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也要选择配置素质优秀的个股坚决持有。我们将通过对组合的动态调整来获取超额收益。近期本组合关注的要点是紧密跟踪周期行业的产品价格走势、产能利用率变化等,准备适度适时减持部分涨幅比较大的投资品股票,关注已经下降幅度较大时间较长的消费类公司和部分估值合理的中小盘成长股。在4季度行情来临之前,我们要继续紧密跟踪及预判通胀形势的变化,控制仓位,关注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价值股和进入合理估值区间的成长股,从风格主题上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产业升级概念。在国家倡导和鼓励产业升级的背景下,相关节能减排、技术改良类和高端装备制造类企业的投资机会将是长期的。科技创新类股票的投资机会。例如无线互联领域、新能源、生物医药、生物化学及新型农业等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及投资管理部、金融工程及量化投资部、研究发展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未签约与任何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于2011年1月17日对2010年度收益进行了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4,050,041.24元。 本基金截至2011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9,403,182.21元,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620,913,674.55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830,316,856.76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207元,基金份额总额2,642,134,205.7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周兵 杨思乐 戴君棉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报告期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报告期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本报告期不存在差错更正。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4.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4.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末(2010年6月30日)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5 期末( 2011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并无须作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cs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7.4.1、7.4.2、7.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27日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公司因违规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表示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合规经营。本基金做出如下说明: 1、对于白酒行业及五粮液,本公司研究员自跟踪研究以来一直看好和积极推荐,并有相关的研究报告。 2、基于相关研究,本基金判断,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白酒行业将继续维持高速增长,作为国内最大的白酒生产企业,高端白酒中的代表性企业之一,五粮液公司的投资价值会得到提升,对于该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事件,本基金经过认真研究,做出如下判断:公司自2009年底以来,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进行了很大改进,并使得公司业绩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公司也在2011年5月27日的公告中,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披露。因此,我们审慎地将五粮液在配置上作为组合的阶段性重要投资品种。 3、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公司基础性建设问题的合规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 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5月14日发布公告,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兵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礼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10.2.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曾变动。 10.2.3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爱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李爱华先生担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因工作调动,董杰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该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并公告。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不曾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位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无。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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