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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1-02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8月25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边贸”)减持股份的通知(截止2011年8月24日辽宁边贸持有公司股份1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自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8日25日,辽宁边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累计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截止2011年8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辽宁边贸仍持有公司股份8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本次权益变动内容详见2011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辽宁边贸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1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 月27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英农业 股票代码:002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 住所:彰武县彰武镇铁西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 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229617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已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 华英农业: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8月25日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通过深圳证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华英农业7,300,000股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 注册地:彰武县彰武镇镇铁西 法定代表人:洪润江 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工商登记注册号码:210000001933649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粮油购销,饲料购销,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自2011年04月08日至长期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0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21092211757004X 联系电话:024-862296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发展需求,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华英农业权益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华英农业相关情况考虑持股计划,存在继续减持华英农业权益股份的可能。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11年8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股票10,560,000股,占华英农业股份总额的7.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0年12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华英农业股票2,600,000股,截至2010年12月22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股票13,160,000股,占华英农业总股本8.95%。 2010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华英农业股票2,600,000股,截至2010年12月24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股票10,560,000股,占华英农业总股本7.18%。 2011年8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华英农业股票2,100,000股,截至2011年8月25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股票8,460,000股,占华英农业总股本5.76%。 综上所述,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8月25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华英农业股票7,300,000股,占华英农业总股本的比例由10.72%下降至5.76%,累计减持比例为4.97%。 三、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权利限制情况 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发生。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润江 签署日期:2011年8月25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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