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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1-2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 深圳市国资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1年7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011年8月25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深国资委[2011]19号),深圳国资委就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特发信息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含2,500万)股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9,172万元,全部以现金认购。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特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不参与认购。 二、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特发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等规定,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请特发集团要求特发信息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规定,做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通过非公开发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1-2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16日和2011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说明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二十五次会议上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1年9月1日(周四)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下午15:00至2011年9月1日15:00;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人员: (1)截至2011年8月25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嘉宾及有关工作人员。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通讯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 发行数量 2.7 发行价格的调整 2.8 限售期安排 2.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向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2.1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5、关于设立重庆子公司及购买厂房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7月25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 10、关于公司转让深圳新星索光纤光缆通讯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1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011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4: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大厦5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070;投票简称:特发投票 (3)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申报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撤单处理。 2. 采用互联网交易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日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15:00至2011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大军 杨文 联系电话:0755-26506648,0755-26506649 邮政编码:518057 传真电话:0755-26506800 2. 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或个人)出席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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