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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1-25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9:30分在公司科学城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九人,实际到会八人,独立董事张方方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朝晖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半年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关于《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至17日接受了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并于7月26日收到《关于对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11】8号),公司高度重视,积极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此次整改报告。 《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三、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的议案。 为加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急管理,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 《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四、关于《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项目合同总价格为1.2亿元,建筑期约18个月。 《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五、关于《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1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1-24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8月1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8:30分在公司科学城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三人,实际到会三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半年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至17日接受了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并于7月26日收到《关于对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11】8号),公司高度重视,积极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此次整改报告。 《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三、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的议案。 为加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急管理,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 《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四、关于《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项目合同总价格为1.2亿元,建筑期约18个月。 《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五、关于《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1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1-26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现场 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6月13日至17日接受了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并于7月26日收到《关于对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对下列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决定将整改措施尽快落实。现就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一)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 你公司总裁自2007年7月以来一直由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兼任,其同时还担任广州七喜资讯产业有限公司等3家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一做法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22号)有关“上市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的规定和你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董事长不得兼任公司总裁”的规定不尽相符。2007年9月,我局曾向你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此后,你公司分别于2007年10月、2008年7月公布了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和整改情况说明,承诺力争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从检查情况看,你公司承诺的整改计划一直未得到落实。 原总经理李迅先生离职后,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由董事长易贤忠先生暂时兼任总经理职务。由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将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尽快寻找总经理的合适人选。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易贤忠 整改期限: 2012年12月31日前 (二)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投资管理失控。 一是公司有关七喜科学城总部基地办公楼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城办公楼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你公司于2008年取得广州科学城116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于2009年决定建设科学城办公楼项目,公司2009年年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该项工程投资预算为9000万元。2010 年4 月27 日公司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了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项目合同总价格为1.2亿元,开工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经查,该项目投资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决定本公司金额在人民币陆仟万元以下的投资计划;制订本公司金额在人民币陆仟万元以上的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而且,你公司与湖北中民约定的相关项目合同造价超过预算3000万元,缺乏相关依据。你公司在相关项目建设用地上部分设施存在处理纠纷、并不具备开工条件、湖北中民未进行实质施工的情况下,仍于2010年末向湖北中民开具2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正常。上述款项于2011年3月由湖北中民退回。另据了解,由你公司董事长任法人代表的关联企业湖北水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与湖北中民存在民事诉讼纠纷,2010年4月2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还潜江市中级法院重审。 我司于2008年取得科学城1166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09年决定建设科学城办公楼,工程投资预算为9000万元。2010年4月27日,公司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考虑物价上涨、项目建设复杂程度等诸多因素,项目总价格确定为1.2亿元,最终将以实际发生成本结算。由于相关人员工作疏忽,该合同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10月27日,公司向开发区国土规划局签订了项目进展承诺并交纳了保证金。根据承诺的项目进展要求,我司在入场平整土地的同时,2010年末向工程项目承建方湖北中民开具了2500万的承兑汇票。但由于配电设施搬迁无法按原计划启动,工程施工因非企业原因无法按原计划进行,2011年3月公司已要求湖北中民将上述款项退回公司,该合同也已终止执行。 公司将加强投资决策的程序管理,加强有关人员信息披露等相关政策的学习与培训。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颜新元 整改期限:2011年8月30日 二是你公司于2010年6月以193.2万元转让全资子公司立得(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得)全部股权,产生307.29万元投资亏损。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固定资产及长期投资处理损失在2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的规定。 2010年6月公司转让立得(香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产生307.29万元的投资损失,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误以为该金额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而未提交,公司将在2011年8月25日向董事会提交以上议案予以审议。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颜新元 整改期限:2011年8月30日 三是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期处于未完工状态,相关管理不到位。你公司于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88亿元,募集资金计划投资4个项目,其中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及信息化技改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7300万元,分两年投入。但据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你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科研楼主体工程一直未完工结转固定资产,至2010年末投资余额为6322.38万元,投资完工进度为97.27%。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疏于管理、监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招股说明书公开承诺的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工程早日建成完工。 公司募投研发中心项目因为一楼功能结构调整一直未能通过项目验收,公司一直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争取项目尽快投入使用。经公司积极争取,2011年5月,该项目现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目前正在按流程申请房产证。 (三)公司对关联应收账款缺乏有效管理控制。 你公司近年来与广州嘉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嘉璐)、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等3家关联企业存在持续性销货关联交易,被其长期占用资金。2010年,你公司共向上述3家关联企业销售货物1831.6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11%,而对应的应收账款发生额为2143.05万元,年末余额为1542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9.2%,应收账款回款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对公司被上述关联企业长期占用资金问题进行审慎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公司在2011年6月8、9日合计收到上海联盛应收账款80.08万元,2011年6月24日收到广州嘉璐应收账款893.32万元,7月14日分别收到北京赛文新景应收账款155.22万元,收到上海联盛应收账款40.41万元。目前,上述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已大幅下降至381万元,约占公司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的2.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关联方的应收账款管理,到2011年9月30日使关联方应收账款回到正常水平。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关剑明 整改期限:2011年9月30日 (四)公司对应付票据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待加强。 你公司2010年度向上海飞生等部分供应商开出大额预付款性质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缴存了大量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公司还向控股比例为51%的子公司广州市诚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开出预付款性质的银行承兑汇票1202万元。公司对此类应付票据的金额比例和期限未建立制度进行管理,且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未要求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资助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公司将全面自查在对应付票据方面的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作。 二、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公司对投资情况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一是公司对计划投资9000万元建设科学城办公楼项目并于2010年4月与湖北中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2010年年报“非募集资金投资情况”部分也未予以披露,仅在年报“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部分简要介绍了合同签订情况。二是公司历年年报中均未披露募集资金投资的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投资进度未达到招股说明书预计进度的原因。三是公司 2010年年报遗漏披露对所持中山环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环亚)8.333%的股权处置进展情况。你公司董事会曾于2010年4月22日公告拟将上述股权以2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山环亚的大股东香港维港实业有限公司。但公司年报未对该项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作出说明。 科学城办公楼事项原因详见“一、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二)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投资管理失控”的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因为一楼功能调整一直未完成验收,经公司积极争取,2011年5月,该项目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目前正在申请房产证。 公司曾在2010年4月22日公告拟转让中山环亚8.333%的股权,之后与香港维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于受让方一直未按约定付款,因此转让合同没有实质生效。公司一直在敦促香港维港实业有限公司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一旦对方履行合同,公司将按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二)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信息披露不充分。 如前所述,你公司被广州嘉璐等3家关联企业公司长期占用公司资金,2010年度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其销货关联交易不匹配,但公司在年报“关联方情况”部分披露的与广州嘉璐等3家关联企业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及余额基本为零,公司在历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也均确认广州嘉璐等3家关联企业“销售信用良好、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证监局的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三)公司对出售子公司香港立得股权形成的损益前后披露信息不一致。 你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于2010年6月向NEWDIG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出售子公司香港立得全部股权,该子公司自年初至出售日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为-265.6万元,出售产生的损益为-66.56万元,而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的上述数据调整为-1444.18万元和-307.29万元,差异较大。 公司转让立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中报与年报差异较大,主要是中报财务数据核算不规范所致。中报对立得一笔1060.89万元的划账做分红处理,但年报审计时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将1060.89万元作为返点处理记入损益,此调整导致核算当期损益产生差异;立得(香港)出售,中期报告财务只是核算单独的财产处置损失,年报羊城会计师事务所调整了跟控股公司的套期保值收益113.82万元和补出售后服务费用341.41万元及回冲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减少费用109.90万元(会计师调整底稿),这些原因导致年报资产出售损失高于中报所披露数据1178.58万元。公司将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做到核算及时准确,注意汇率变化影响。出售产生的损益差240.73万元,主要是出售时我公司在计算损益时是按净资产与实际收到投资款与帐上的股本的汇率差来计算损益亏66.56万元,净资产中未分配利润我公司反映与在年报羊城反映未分配利润差相232.33万元,再加上计算外币采用的汇率有点差异,影响8.4万元。由此造成反映出售损益相差240.73万元。 (四)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与实际不完全相符。 如前所述,你公司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公司治理问题整改计划落实不到位,但你公司在2010年年报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相关制度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 公司将全面自查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学习,提高相关管理水平,同时谨慎评估、评价相关工作。 三、关于财务核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表异常变动项目的说明不充分。 2010年,你公司多个报表项目与上年相比发生异常变动:一是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减少1099万元,减幅达72.4%;二是技术开发费同比下降2133万元,降幅达51.8%;三是售后服务费同比下降1056万元,降幅达70.45%。你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规定对上述报表项目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作出说明。 存货跌价损失少计是因为2009年对不良存货做了处理和充分计提,2010年不存在这种现象,所以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大幅减少。 技术开发费用下降是因为2009年新项目和3G投入大,而2010年加强了外部资源的利用,通过对外合作的方式降低了费用和研发风险。 2010年售后服务费用较2009年下降较多主要是因为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和产品的成熟使质量更加稳定。 公司财务未能在年报中予以详细说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逐渐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知识,避免出现类似现象。 (二)个别事项账务处理不当。 你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开具2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湖北中民,作为科学城办公楼项目预付工程款,公司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湖北中民由于该项目实际并不具备开工条件未进行实质施工,于2011年3月退回了该款项。因此上述款项属于预付账款性质,将其记入“在建工程”核算不够适当。 该款项的处理不当,对不确定付款,应该记入其他应收科目,财务将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 (三)关联公司往来账对账存在差异。 你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公司之间对账不及时,部分往来挂账不一致。 (二)、(三)项反映了公司财务工作存在疏忽和个别员工业务不熟悉的情况,记账及时性完整性不足,财务部将加强员工的相关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关剑明 整改期限:2011年8月30日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8月08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1-27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会议时间:2011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起,会期一天。 2、 会议地点: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区301单位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城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 会议召集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6、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2)截止2011年9月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7、会议登记日:2011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7:00。 8、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11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7:00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9月13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9、会议登记地点: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区301 邮编:510663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2211423 传真:020-32219262 联系人:颜新元 10、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1-29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本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办法暨预案。 第二条 本办法暨预案,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本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本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出现较大异常波动; 2、报刊等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式的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 2、及时、积极; 3、真实、全面; 4、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第四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各事业部及子公司总经理担任。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4、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决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组长和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分管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必须参照公司总部模式,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所在部门或所在公司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在紧急情况下,公司所有人员对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可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九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条 公司发生本办法暨预案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应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在掌握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证监会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十二条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约见股东单位的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发展情况; (二)与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会的运行情况; (三)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控制; (五)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六)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二)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四)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五)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六)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六条 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程度;(下转B1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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