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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1-04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8月26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黄国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5,564,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莱茵洲际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莱茵洲际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15,564,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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