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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1-04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1-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互联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15:00至2011年8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6,257,08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0.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712,3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9.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44,69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33%。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公司7名董事、1名监事及7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和西南证券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56,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84,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8%,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70,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5%。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8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4%,反对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7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73,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8 %,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1,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3%。 5、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15,87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4%,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 (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5,881,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9%,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370,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1%。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5,87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4%,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5,87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4%,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5,87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4%,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15,87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4%,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115,87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4%,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5,87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15,87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1年度全年银行授信额度至20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53,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0%,反对1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9%,弃权23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1%。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64,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1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4%,弃权217,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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