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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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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08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证监会2008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2007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计算及披露;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0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0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三)投资范围、(八)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80天;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010年12月,公司成为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18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563.5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组合和企业年金组合。 资产管理总规模超9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说明:

  1)魏欣的任职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日期。

  2)杜海涛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公告日期。

  2、离任日期说明:杜海涛的离任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日期。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上半年,国际经济环境纷繁芜杂:受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导致的原油价格大幅飙升和日本地震引发的产业链的暂时断裂引发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冲高回落;金融危机以来实行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致欧美等主要经济体核心通胀水平明显上行;欧债危机不断深化的同时美国债务问题又开始上演。欧元区在二季度两次上调基准利率,而美国却仍在不断扩大赤字的泥沼中挣扎。

  上半年的国内宏观经济经历了高通胀、低增长的“类滞胀”阶段:上半年GDP增速温和放缓至9.6%;PMI数据在二季度出现连续回落,至50.9%,逼近50%的荣衰分界线。受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持续升温的影响,国内通胀压力居高不下,6月份CPI创出了6.4%的本轮新高。

  经济的温和回落和通胀水平的不断抬升,使政府在上半年始终以管理通胀预期作为国内宏观调控的重点,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三次上调基准利率,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截止2011年6月末,基准利率上行至3.5%,存款准备率上调到21.5%的历史最高水平。

  货币政策的持续紧缩使市场资金面持续紧张,进而推升货币市场利率大幅度上行:1年期央票二级市场利率从年初的3.2%抬升至半年末的3.8%,而作为货币基金重要投资对象的短期融资券收益率则一路飙升:一年期AAA评级短融收益率从年初的3.8%抬升至半年末的4.9%;信用利差从60bp扩大至110bp左右,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质押式债券回购6月份加权平均利率为4.94%,比上年12月份上升182bp。

  货币市场利率的快速抬升给货币市场基金的操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在利率不断上行的阶段我们迅速降低了短期利率产品仓位,置换为逆回购、定期存款和Shibor浮息债持仓,在获取较好的静态收益水平的同时规避了组合规模快速波动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货币市场利率中枢的快速抬升带来的利率风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收益率为1.4649%,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415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1年下半年,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欧元区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为其未来发展埋下隐忧,而美国债务危机使美国短期内难以推出宽松的货币政策,随之带来的大宗商品价格的持续上行又给经济的长期发展蒙上阴影。核心通胀水平的不断上行和债务危机的不断深化,使欧美的货币政策处于两难境地。

  国内宏观经济方面,保障房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的推进将使投资对国内经济增长起到有效的托底作用,经济“硬着陆”的风险较低。而始于去年10月份的紧缩货币政策从货币供应量的角度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加,在翘尾因素减弱和内需回落的影响下,通胀水平在下半年见顶回落是大概率事件,但是我们预计通胀水平下行的幅度较为有限,全年CPI将在5%以上。

  在这样的基本面情况下,我们预计下半年货币政策基调将由紧缩转为稳健:央行将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灵活调节市场流动性;但在通胀压力未见明显缓解的情况下,仍有继续上调基准利率的可能性。三季度仍然将以紧缩为基调,着力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切实管理好通胀预期;四季度通胀水平回落后,货币政策或将回归稳健以保证经济增长的平稳较快发展。

  我们认为在相对偏紧的货币政策条件下,下半年资金面将维持紧平衡的状态,货币市场利率中枢将会延续上升趋势:1年期央票收益率难以出现明显下行,通过短期利率产品获取超额收益的可能性极低;在通胀回落、经济增速下滑、资金面仍将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以Shibor报价为基准的浮息债特别是含有与中长期债券转换权利的品种,将获取较好的持有期收益;信用产品的收益率或将由高位缓慢回落,信用利差特别是中高评级短融信用利差将有所收窄;回购和定期存款仍然是下半年较为安全的配置品种。

  工银货币基金将适时合理控制组合杠杆和久期,坚持货币基金“现金管理工具”的产品定位,着力管理好组合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当然,在通胀见顶,紧缩政策行至尾声之时,我们也将会不断审视资产组合配置、适时调整结构,抓住资产配置的机会,力争在控制好流动性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带来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4.6.1.1.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4.6.1.1.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00元。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83,826,382.12元,实际分配收益83,826,382.12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83,485,015.79元,计入应付利润341,366.33元。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累计分配收益69,873,961.37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69,659,329.88元,计入应付利润214,631.49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83,826,382.12元。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为2011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985,911,528.9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郭特华________ _____夏洪彬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 22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839,895,811.4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6个月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1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 2011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85,199,207.4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交易日数据计算。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日基金资产净值20%。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无。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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