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核心资产的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6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基金保留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截至2011年6月30日,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4.08%,其中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核心资产的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65.39%;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26%。上述各项投资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0月22日至2011年6月30日)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华安安信封闭、华安安顺封闭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上证180ETF、上证180ETF联接基金、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龙头ETF、上证龙头ETF联接基金、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国际配置、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等22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755.14亿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旗下不同基金、包括特定客户账户对同一证券进行交易的业务,均纳入《交易端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交易端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所业务》规定不同基金、账户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交易分配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不同基金、账户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实现公平交易。本报告期内,场内业务的公平交易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制定《交易端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业务》以及《基金(账户)参与新股询价与申购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其进行规范,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的事后监察,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华安旗下没有与本基金风格相同的基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没有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市场波动非常大,行业轮动特征十分明显。大小盘股票,成长股与价值股来回切换,大大增加了市场操作难度。水泥、家电、白酒成为市场表现较为突出几个板块。

  影响上半年市场走势最重要的基本面因素之一是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房和水利水电建设因此成为比较大的两个主题投资亮点。影响市场更大的因素是不断攀升通货膨胀水平,由此引起国内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出台,并导致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资金异常紧张。虽然上市公司整体盈利状况非常不错,但流动性不佳使得市场估值水平持续下降。中小市值股票由于盈利情况低于预期,估值更是经历了去泡沫化的过程。此外,日本地震、美国经济复苏反复、欧债危机深化等外部因素也加大了国内股票市场的波动。

  上半年本基金表现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把握好市场节奏,行业配置时机把握不够好。一季度银行地产钢铁化工等为代表的周期股配置不够,而二季度试图扭转落后局面加大了周期股的配置,却没有预见到市场出现大幅度调整。具体板块方面,上半年我们成功把握了保障房相关股票特别是水泥板块的投资机会,但没有抓住白酒和家电这两个表现较好的板块,配置不够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37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1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对下半年的市场走势判断不悲观,虽然目前还很难预见有比较大的趋势性向上行情。从基本面角度来看,国内库存调整(房地产除外)已近尾声,下半年经济景气度环比向好;而紧缩货币政策效果正在逐步体现,通货膨胀环比涨幅明显缩小,同比涨幅下半年回落的可能性非常大,房地产调控效果也初步体现,预见下半年货币政策进一步紧缩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当前市场估值水平也处在历史上较低位置,市场系统性风险较小。然而,当前产出缺口不大,通胀水平始终存在反复的可能性(或者说有较长时间处于高位),对于可能的货币政策松动的力度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

  我们判断下半年投资机会可能有这么几个值得重点关注:以银行为代表的低估值板块存在估值修复行情;制造业再库存带来盈利超预期增长可能;战略新兴行业去估值泡沫后成长再获市场关注;现金富裕型企业积极向外并购机会。我们将积极地寻找这些方向的个股机会,加大自下而上个股研究力度,争取为投资人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本报告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尚志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李炳旺先生,研究生学历,24年基金业工作经验。曾任台湾国际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暨注册登记部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注册登记部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综合规划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宋磊,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工学硕士,曾在大鹏证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从事证券研究工作,2000年2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研究发展部从事化工行业研究,现任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黄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在上海银行资金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04年8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强化收益债券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许之彦,金融工程部总经理,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ETF和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的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参与基金的估值。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370元,基金份额总额290,765,815.1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炳旺,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8]839号《关于核准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13,364,975.2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14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13,446,720.6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1,745.4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基金保留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无。

  6.4.8.1.2权证交易

  无。

  6.4.8.1.3债券交易

  无。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无债券作为抵押。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无交易所债券正回购,因此无债券作为抵押。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huaan.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性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变更交易单元如下:

  新增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

  新增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

  新增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3、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研究发展部或基金投资部/市场部分别牵头并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研究发展部或基金投资部/市场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研究发展部或基金投资部/市场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使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广 告
   第A005版:焦 点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环 球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市 场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对 话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投资家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营 销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信息披露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
   第C017版:信息披露
   第C018版:信息披露
   第C019版:信息披露
   第C020版:信息披露
   第C021版:信息披露
   第C022版:信息披露
   第C023版:信息披露
   第C024版:信息披露
   第C025版:信息披露
   第C026版:信息披露
   第C027版:信息披露
   第C028版:信息披露
   第C029版:信息披露
   第C030版:信息披露
   第C031版:信息披露
   第C032版:信息披露
   第C033版:信息披露
   第C034版:信息披露
   第C035版:信息披露
   第C036版:信息披露
   第C037版:信息披露
   第C038版:信息披露
   第C039版:信息披露
   第C040版:信息披露
   第C041版:信息披露
   第C042版:信息披露
   第C043版:信息披露
   第C044版:信息披露
   第C045版:信息披露
   第C046版:信息披露
   第C047版:信息披露
   第C048版:信息披露
   第C049版:信息披露
   第C050版:信息披露
   第C051版:信息披露
   第C052版:信息披露
   第C053版:信息披露
   第C054版:信息披露
   第C055版:信息披露
   第C056版:信息披露
   第C057版:信息披露
   第C058版:信息披露
   第C059版:信息披露
   第C060版:信息披露
   第C061版:信息披露
   第C062版:信息披露
   第C063版:信息披露
   第C064版:信息披露
   第C065版:信息披露
   第C066版:信息披露
   第C067版:信息披露
   第C068版:信息披露
   第C069版:信息披露
   第C070版:信息披露
   第C071版:信息披露
   第C072版:信息披露
   第C073版:信息披露
   第C074版:信息披露
   第C075版:信息披露
   第C076版:信息披露
   第C077版:信息披露
   第C078版:信息披露
   第C079版:信息披露
   第C080版:信息披露
   第C081版:信息披露
   第C082版:信息披露
   第C083版:信息披露
   第C084版:信息披露
   第C085版:信息披露
   第C086版:信息披露
   第C087版:信息披露
   第C088版:信息披露
   第C089版:信息披露
   第C090版:信息披露
   第C091版:信息披露
   第C092版:信息披露
   第C093版:信息披露
   第C094版:信息披露
   第C095版:信息披露
   第C096版:信息披露
   第C097版:信息披露
   第C098版:信息披露
   第C099版:信息披露
   第C101版:信息披露
   第C102版:信息披露
   第C103版:信息披露
   第C104版:信息披露
   第C105版:信息披露
   第C106版:信息披露
   第C107版:信息披露
   第C108版:信息披露
   第C109版:信息披露
   第C110版:信息披露
   第C111版:信息披露
   第C112版:信息披露
   第C113版:信息披露
   第C114版:信息披露
   第C115版:信息披露
   第C116版:信息披露
   第C117版:信息披露
   第C118版:信息披露
   第C119版:信息披露
   第C120版:信息披露
   第C121版:信息披露
   第C122版:信息披露
   第C123版:信息披露
   第C124版:信息披露
   第C125版:信息披露
   第C126版:信息披露
   第C127版:信息披露
   第C128版:信息披露
   第C129版:信息披露
   第C130版:信息披露
   第C132版:信息披露
   第C133版:信息披露
   第C134版:信息披露
   第C135版:信息披露
   第C136版:信息披露
   第C137版:信息披露
   第C138版:信息披露
   第C139版:信息披露
   第C140版:信息披露
   第C141版:信息披露
   第C142版:信息披露
   第C143版:信息披露
   第C144版:信息披露
   第C145版:信息披露
   第C146版:信息披露
   第C147版:信息披露
   第C148版:信息披露
   第C149版:信息披露
   第C150版:信息披露
   第C151版:信息披露
   第C152版:信息披露
   第C153版:信息披露
   第C154版:信息披露
   第C155版:信息披露
   第C156版:信息披露
   第C157版:信息披露
   第C158版:信息披露
   第C159版:信息披露
   第C160版:信息披露
   第C161版:信息披露
   第C162版:信息披露
   第C163版:信息披露
   第C164版:信息披露
   第C165版:信息披露
   第C166版:信息披露
   第C167版:信息披露
   第C168版:信息披露
   第C169版:信息披露
   第C170版:信息披露
   第C171版:信息披露
   第C172版:信息披露
   第C173版:信息披露
   第C174版:信息披露
   第C175版:信息披露
   第C176版:信息披露
   第C177版:信息披露
   第C178版:信息披露
   第C179版:信息披露
   第C180版:信息披露
   第C181版:信息披露
   第C182版:信息披露
   第C183版:信息披露
   第C184版:信息披露
   第C185版:信息披露
   第C186版:信息披露
   第C187版:信息披露
   第C188版:信息披露
   第C189版:信息披露
   第C190版:信息披露
   第C191版:信息披露
   第C192版:信息披露
   第C193版:信息披露
   第C194版:信息披露
   第C195版:信息披露
   第C196版:信息披露
   第C197版:信息披露
   第C198版:信息披露
   第C199版:信息披露
   第C201版:信息披露
   第C202版:信息披露
   第C203版:信息披露
   第C204版:信息披露
   第C205版:信息披露
   第C206版:信息披露
   第C207版:信息披露
   第C208版:信息披露
   第C209版:信息披露
   第C210版:信息披露
   第C211版:信息披露
   第C212版:信息披露
   第C213版:信息披露
   第C214版:信息披露
   第C215版:信息披露
   第C216版:信息披露
   第C217版:信息披露
   第C218版:信息披露
   第C219版:信息披露
   第C220版:信息披露
   第C221版:信息披露
   第C222版:信息披露
   第C223版:信息披露
   第C224版:信息披露
   第C225版:信息披露
   第C226版:信息披露
   第C227版:信息披露
   第C228版:信息披露
   第C229版:信息披露
   第C23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