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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1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稳健收益型股票投资为辅;其中,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95%,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为此,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和中信标普300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12.86%,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80.2%,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54.74%,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61人,其中91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11年6月底,公司管理15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季度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上半年,沪深300指数下跌2.69%,市场震荡比较大,结构分化也比较大。周期类如水泥,工程机械,地产,银行等行业表现优于估值较高的医药,消费,电子等成长类股。市场的表现基本符合我们年初对市场的判断。 本基金在上半年操作上比较谨慎,主要配置在估值较低的银行、铁路、公用事业等行业,同时股票仓位较低,所以在一季度的表现落后基准,但是也避免了二季度个股的大幅回调。 债券方面,由于上半年通胀压力不见缓解,央行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息等方式不断收紧货币政策。随着资金面的持续收紧,进入二季度,债市调整压力不断上升。六月中旬后,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银行半年末考核两因素相叠加,资金面非常紧张,债券收益率全面上行,收益率曲线呈现熊市平坦化格局。分品种来看,国债表现较好,而受供给增加的影响,信用产品和金融债收益率上行的幅度较大。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小幅增持信用产品,债券资产组合久期继续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90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7%,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在上半年操作上比较谨慎,主要配置在估值较低的银行、铁路、公用事业等行业,同时股票仓位较低,所以在一季度的表现落后基准,但是也避免了二季度个股的大幅回调。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通胀会在高位维持,但是也难以创出新高,原因在于中国经济增速的回落和欧美经济不振。因此政策难以出现大的转向,而会基本维持稳定。在这种经济下滑的局面下,我们认为周期类行业难以像上半年一样取得相对收益,而部分估值合理,成长性确定的股票将会表现较好。在周期类行业中,地产,煤炭行业的基本面较好。 债市方面,由于政府紧缩措施将继续发挥作用,我们预计下半年通胀压力将略有缓解,CPI将自6、7月份高点缓慢回落。受通胀制约,短期内央行货币政策难以有实质性放松。进入四季度我们预计央行货币政策或转向中性,债市资金面有望获得改善。总的来看,基本面将逐渐有利于债券市场,下半年或将提供较好的配置债券资产的时机,本基金将择机适当延长组合久期。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 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925,810.9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297,568.34元。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于2011年1月17日以2010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实施收益分配43,188,717.64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50元。 本基金于2011年6月17日以2011年5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实施收益分配629,746,494.75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2.00元。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在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和提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201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906元,基金份额总额1,236,411,610.8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6.4 报表附注 6.4.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于2011年上半年度,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5 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聘潘东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312号)。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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