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1-021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云南内燃机厂产权划转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1-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2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明市国资委")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签订了《云南内燃机厂国有产权划转协议》,协议约定昆明市国资委将其所拥有的云南内燃机厂100%产权无偿划转给中国长安,云南内燃机厂持有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38.14%的股份,本次国有产权划转完成后,中国长安将间接控制云内动力38.14%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0年12月31日,中国长安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有关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申请文件。 2011年1 月11日,中国长安收到中国证监会102315号及102316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要求中国长安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有权机构的批复等补正材料和说明,并同时报送相关证监局;如不能按时补正,中国长安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由于国务院国资委、昆明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云南内燃机厂100%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审批工作尚未结束,中国长安已五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补正通知中要求的材料。 2011年8月26日,公司接到昆明市国资委通知,昆明市国资委已经取得《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内燃机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昆政复[2011]38号文),同意按照《云南内燃机厂国有产权转让协议》,将持有云南内燃机厂100%产权无偿划转给中国长安。 上述产权划转事宜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