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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1--034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 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年9月19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珠中法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了东莞桥梓周氏电业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正电子")破产还债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为珠海金正电子的破产管理人(相关信息披露于2007年9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珠海金正电子进入破产程序。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珠法破字第1-2-4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终结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2、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375.93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3、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应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 我公司持有珠海金正电子90%股份,初始投资成本4500万元。公司已对珠海金正电子的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债权转让及购销业务形成的往来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珠海金正电子终结破产事项对公司2011年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1--035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1年8月23日、24日、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达到涨幅限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询证,除已公告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在8月21日举行了光学薄膜项目的奠基暨开工庆典仪式,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告的事宜外,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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