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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编号:临2011-029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1-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综艺股份”)发行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34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84,435.74万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067.27万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3、发行人获准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9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30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31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6、本期公司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3.0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4.00亿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发行采取双向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网上网下的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7、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2”,简称为“11综艺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的次数不受限制。 8、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1年8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7.0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数量:700万张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8、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付息日和到期日: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1年8月31日(T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2012年起每年的8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下同)。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6年8月31日。 10、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计息期限自2011年8月31日至2016年8月30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14、担保人及方式: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3.0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4.00亿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发行采取双向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网上网下的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18、本次发行对象: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1、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9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8月30日13:00至15:00间将《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 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并为100 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8月30日(T-1日)13:00至15:0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010-88091115,010-88091116;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1年8月31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7.0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3.0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4.00亿元。本次发行采取双向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网上网下的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 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8月31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4、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2”,简称为“11综艺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 张,1,000 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1年8月31日(T 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7.0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3.0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4.00亿元。本次发行采取双向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网上网下的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00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 3、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8月31日(T日)至2011年9月2日(T+2日)每日的9:00-17:00,及 2011年9月5日(T+3日)的9:00-15: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1年8月31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3)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9月5日(T+3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b.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9月6日(T+4日)15: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6、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1年9月5日(T+3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综艺股份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1年9月5日(T+3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账户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46010100100143798 大额联行号: 309653011070 同城交换号: 030901014 行内汇划行号: 34601 银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1号兴业大厦4楼 银行联系人:张颖 银行柜台联系电话:023-86779752 银行传真电话: 023-89666970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1年8月30日(T-1日)9:30-11: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综艺数码城 联系人:顾政巍、邢雨梅 联系电话:0513-86639999 传真: 0513-86639987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人:杨晓、王硕 联系电话:010-88091304、57631261 传真:010-88091826 发行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附件: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11综艺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投资者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6、机构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10-88091115,010-88091116 确认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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