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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1 – 03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 年9 月15日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开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9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关于增加PVC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修改《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关于增加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 年9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42号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注意事项: 联 系 人:王有庆 甄一男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 真:0952-3689589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委托人如未用“√”表示,则视同未作指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1-03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1年2月1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额约为28323万元。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公司与宁夏英力特特种树脂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13857万元、增加公司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600万元、增加公司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349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表: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法定住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号办公楼 注册资本:49879.3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化工、煤炭、电力、热力、冶金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证券投资;房屋、设备租赁;商业贸易,物流运输以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以外的其他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22.28%的股权。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伟芳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5日 主要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专业承包;环保工艺、环保设备及综合利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环保设施运营。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负 责 人:毛大彬 住 所:惠农区河滨工业园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2日 主要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销售、安装、调试、维修自行开发的产品。 宁夏英力特特种树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华 法定住所:宁夏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钢电南路 注册资本:715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4日 主要经营业务:特种树脂生产及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2.28%股权,宁夏英力特特种树脂有限公司属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宁夏英力特特种树脂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双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增加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提交给独立董事刘万毅、徐敬旗、李铎,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1-03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孙敏先生、独立董事徐敬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孙敏先生委托董事是建新先生、徐敬旗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李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江玉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PVC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修改<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兰炭烘干节能服务项目的议案》;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1- 03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下午3时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王淑萍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PVC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修改<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1- 04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及有关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2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关于股权及有关信息变更通知,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变更前股权结构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持股254,384,430股,占总股本51%;宁夏电力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14家企业法人合计持股83,299,740股,占总股16.70%;自然人股持股161,108,830股,占总股本32.30%。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国电电力持股254,384,430股,占总股本5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持股243,892,895股,占总股本48.897%;66名自然人持股515,675股,占总股本0.103%。 变更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中国国电集团。 原公司经营范围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化工、煤炭、电力、热力、冶金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证券投资;房屋、设备租赁;商业贸易,物流运输以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以外的其他业务. 变更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1 – 03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PVC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2009年8月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以来,以有效控制风险、锁定预期利润为目的,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并积累了套期保值业务经验。 为了更好的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做好期现两个市场的组合管理,锁定预期利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开仓保证金由目前的2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持仓数量不超过60000吨。 201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PVC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目前的2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的议案。 一、 套期保值目的 PVC产品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规避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 二、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PVC期货合约,仅开展卖出套期保值业务,不从事除此之外的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三、信息披露 公司套保业务发生亏损或者出现浮动亏损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资金来源及风险保证金 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公司设立风险保证金帐户,用于补充保证金,风险金帐户中的资金不计入5000万元开仓保证金。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公司《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开仓保证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办法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套期保值的审批程序。 3.坚持趋势套保、品种一致、方向相反、数量相近的原则,避免在明显的涨势(跌势)中逆势套保。 4.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的原则进行卖出套保业务,规避因PVC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不进行单边投机操作。 5.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总经理总负责,销售公司经理直接负责,设交易员、结算员、资金调拨员,风险防控员等,从套保业务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6.PVC的套期保值业务量以不超过公司的PVC的实际产量确定,在整体销售计划确定后,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PVC相关合约的成交量、持仓量及合约远近,严格把握建仓数量及交割时间,分期分批选择目标合约进行操作。 7.加强对PVC期现货市场价格走势的分析研究,避免对价格趋势的判断失误,一旦发生判断失误,将及时平仓止损。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万毅、徐敬旗、李铎已就公司扩大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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