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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9版)

  2、公司的行业地位

  据统计,公司近年产量一直稳居国内铝加工行业前三位。根据《中国铝业》2007年第04期的文章《世界铝平轧工业一览》中数据,2006年公司位居世界铝板带箔生产企业第23位,国内第3位。根据尚轻时代2010年出具的《中国铝轧制工业与市场研究报告》,2009年公司完成铝轧制材产量名列全国第二位。本公司系列铝材产品中,市场前景较好的印刷铝版基等产品在国内市场份额均保持第一的位置。

  3、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1)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现有3个轧制工厂,目前可生产1系~6系及8系的所有合金和7系绝大多数合金的板、带、箔、管、棒、模锻件、自由锻件、工业型材、建筑型材及铝压铸件、瓶盖、装饰等深加工产品。

  (2)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有铝板、铝带、铝箔、PS版基等高精度铝及铝合金板带箔材。

  (3)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国铝业公司控股的一家以生产铝板带材为主的铝加工企业,主要以PS版基、铝箔坯料、铝塑带材、铝幕墙板等四大产品为主导的产品体系。

  (4)镇江鼎胜铝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下辖2个铝轧制厂,主要产品包括空调素箔、亲水箔、双零箔。

  (5)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双零铝箔的港资公司。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 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

  本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良好状态,可以满足公司目前生经营活动的需要。

  2、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用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上述全部房屋以及建筑物,均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上述两处土地使用权,均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商标

  本公司拥有商标“泰鸿”,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除授权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使用外,未授权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使用,且不存在任何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

  3、专利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专利授权13项,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受理的专利申请2项,具体情况如下:

  ■

  4、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本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马廷义。除本公司外,马廷义未投资其他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也未从事其他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

  ■

  (2)采购原材料和劳务

  ■

  (3)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市价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自然人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信用担保,所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述保证中,主债权尚未结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关联自然人为郑州明泰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自然人为郑州明泰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述保证中,主债权尚未结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本公司及郑州明泰向股东借款

  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本公司主要股东近年来为公司提供了部分资金。报告期内股东向本公司及郑州明泰提供资金余额参见本节“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3、关联方交易余额”。

  本公司按照一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股东支付借款利息。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分别应付股东借款利息377.67万元、374.47万元和353.12万元。

  本公司及郑州明泰向股东借款主要发生在2007年,2007年9月3日,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股东进行借款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向上述股东借款事宜进行了确认。

  (4)购买固定资产

  ■

  本公司从关联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均按照市价结算。

  (5)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豁免

  2009年公司七名主要自然人股东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1+4)热连轧生产线评估增值额折旧剩余价值34,048,156.09元为基础,豁免公司债务45,397,541.45元。公司缴纳了相关税费11,349,385.36元,剩余的34,048,156.09元计入资本公积。

  (6)股东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因本公司向河南中迈永安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2008年1月8日被扣划资金合计3,993.46万元。公司七名主要自然人股东曾向本公司承诺,若公司因对外担保使公司发生损失,该部分损失将由该七名股东全部承担。2008年1月25日,上述七名股东将3,993.46万元支付给公司,若该担保事项给公司形成损失,则从上述款项中承担。

  3、关联方交易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效地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2、本公司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可以保证公司及时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3、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运输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加工等,均采用公允价值进行结算,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该部分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造成较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1: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2、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注2:1、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3、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常务理事;4、河南省管理会计学会理事。

  注3: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马廷义先生。本次发行前,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10,591.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6%。马廷义先生简历如下:

  马廷义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1997年至2007年,任明泰铝箔和河南明泰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明泰铝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州市企业联合会、郑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郑州商会副会长。2005年1月和2009年5月两次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评为“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008年主要是计提的中迈永安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十、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简要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如下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本公司总资产规模平稳增长,未有大额资产收购和处置情况,资产规模的稳定增长反映了公司持续发展的态势。

  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结构稳定,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在60%以上且稳步增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反映了公司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强的变现能力;非流动资产比重在报告期内不超过40%,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固定资产原值和在建工程有所增加。

  (二)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具体构成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呈现高中低档并存、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的特征,主营业务收入具体特征如下:

  毛利率高的产品,如:PS版基、CTP版基、合金板、镜面板、电子箔等,这些产品在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占比呈提高趋势,近三年一期上述产品合计在公司收入构成中的比例依次为62.39%、65.27%、69.34%及67.49%;

  竞争激烈、毛利率低的产品,如普通铝板带材、其他铝箔等,这些产品在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占比呈下降趋势,近三年该类产品合计在公司收入构成中的比例依次为37.61%、34.73%、30.66%及32.51%;

  报告期内公司分品种毛利率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以看出铝板带产品中,PS版基、CTP版基、合金板等毛利较高,对公司毛利贡献率较大。2008年起,公司开发的CTP版基毛利率持续增加,是公司毛利的重要增长点。铝箔产品毛利率总体增速较快,包装箔、电子箔等产品毛利率远高于普通铝板带和铝箔产品,附加值较高。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本公司现金流量良好,近三年一期各期间销售收现比均在1以上,说明公司货款回笼及时,收现能力强,公司拥有较好的财务弹性。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很好保障,也为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提供了保障。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简要分析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包装、电子家电、交通运输、印刷等领域。近年来,包装业、交通运输业、印刷制版业的快速发展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状况将继续保持良好的水平,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十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税后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10%;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1)本公司的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分配股利。每年的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经营发展计划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本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按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股利的应交税金。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本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近三年一期的股利分配情况

  ■

  3、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将与发行前保持一致,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郑州明泰,其成立于2005年7月8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本公司与韩国温世贸易有限公司(ONSE INTERNATIONAL LTD.)分别持有其75%、25%的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星,注册地和经营地为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6号,主要从事印刷用PS版、食品包装箔、铝箔和合金板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郑州明泰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

  (以上数据经天健正信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投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用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第一年指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其后第6个月的期间,第二年指从第一年结束日起至其后12个月。第三、四、五年依第二年方式类推。

  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由公司适当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抵补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间接融资或自有资金方式予以补缺。

  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的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生产的产品为高附加值、高精铝板带箔材,具体而言为高性能CTP版基、复合铝板带箔(钎焊料)、电子箔、包装铝箔以及高精合金板。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能10万吨,其中新增年产能5万吨,升级换代产品年产能2万吨,结构调整替代产品年产年3万吨。

  项目达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增加,盈利能力将明显提升,募投项目从投资建设日起算第五年全部达产后的新增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它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还要关注以下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能10万吨,其中新增年产能5万吨,升级换代产品年产能2万吨,结构调整替代产品年产能3万吨。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用于扩大本公司CTP版基等高附加值、高精铝板带箔的生产规模。这些项目的产品是公司原有产品的延伸和发展,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平台,在技术、生产组织、市场营销、人员管理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产品投产后市场开拓不顺利,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如果这些项目在建设期间管理及组织实施不合理,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成投产或建成投产后其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在短时间内达不到设计要求,也将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

  (二)铝锭供应较为集中的风险

  电解铝行业经过几年的整合,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电解铝(即铝锭)生产也逐渐向优势企业集中。目前,本公司已与国内一些较大的铝锭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铝锭采购相对较为稳定和集中。近三年,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1.44%、67.72%和69.43%。因此,如果公司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出现波动或主要供应商对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产生一定影响。

  (三)市场风险

  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尽管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各行业对铝产品的需求量仍不断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国铝加工业的快速发展。铝板带箔产品虽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如果公司市场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消化的市场风险;在新产品领域,若公司不能在产品品质、性能等各方面满足新客户需求,则可能面临市场开拓风险。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铝板带箔市场供求关系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从而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新产品研发风险

  近年来,铝轧制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对高端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对公司的产品升级相应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必须不断地优化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研发队伍建设,积极开发新技术、新品种,先后开发出了CTP版基、阳极箔、复合铝板带箔(钎焊料)、镜面板、花纹板、手机电池壳料等技术含量高的高端产品,高端产品比重不断增加。未来若公司持续研发投入不够,不能实现持续技术进步,并保持行业内先进水平,成本优势将会丧失,高附加值品种推出将会滞后,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对高端产品的需求,将会影响公司未来竞争力。

  (五)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1、出口退税

  本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公司原执行的退税率为11%、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1月17日下发的财税[2008]144号《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公司出口产品执行的退税率调整为13%、1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6月3日下发的财税(2009)8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公司部分产品退税率由13%调整为15%。

  2、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郑州明泰系中外合资企业,2006年度为郑州明泰获利的第一年,所得税享受自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6年和2007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08年至2010年按照25%的所得税率减半为12.5%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2008年至2010年,郑州明泰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分别为119.11万元、820.17万元和1,359.05万元。

  如果上述税收政策发生进一步的重大变化或被取消,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人力资源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一批铝板带箔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并培养了一支掌握先进生产及研发技术的人才队伍。这些技术及科研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基础。近年来,我国铝加工行业发展较快,对人才及技术的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技术和研发人才大量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七)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支持的品种,募投项目符合《铝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目前面临的产业政策风险较小。但如果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或调整产业发展政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另外,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印刷、包装、家电、交通运输等行业,而上述产业的景气状况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如果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国家采取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或对某行业采取调控性的产业政策,也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我国人民币呈持续升值趋势。随着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本公司的外币资产也将随之增加,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1-6月,本公司发生汇兑损失分别为424.99万元、89.99万元、987.44万元和778.15万元。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自营出口业务还将进一步增加。未来我国将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如果国家的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人民币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产品出口和经营业绩。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廷义先生,马廷义先生及其亲属(包括马廷耀、化新民、李可伟、化淑巧、乔存、乔振卿、马雪香、王新现、王亚先、李应卫)共计持有公司19,785.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02%。因此,本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在公司控制地位,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环保风险

  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虽然本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环保处理系统,使“三废”的排放达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使本公司支付更高的环保费用。另一方面,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三废”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会加大,从而增加环保支出,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国家环保政策的变化及新项目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本公司的环保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目前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

  1、明泰铝业的重大商务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

  ■

  (2)借款合同

  ■

  (3)敞口承兑汇票合同

  ■

  ■

  【注】:实际金额为2700万

  (4)抵押合同

  ■

  (5)质押合同

  ■

  (6)出口汇款融资

  ■

  (7)远期结售汇

  ■

  2、郑州明泰的重大商务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

  ■

  (2)销售合同

  ■

  (3)借款合同

  ■

  (4)敞口承兑汇票合同

  ■

  (5)抵押合同

  ■

  (6)质押合同

  ■

  (7)远期结售汇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河南中迈永安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迈永安”)系公司铝锭供应商之一,2007年之前公司与其存在相互担保的情况。2007年1月9日,中迈永安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巩义支行”)借款4,000.00万元,由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保证,2008年1月8日,因中迈永安到期未偿还借款,建行巩义支行从公司账户扣划3,993.46万元。

  2007年3月7日,中迈永安由公司提供保证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巩义支行”)借款270.00万元,2007年12月20日到期后,中迈永安未予归还,2008年8月7日工行巩义支行从公司账户扣划270.00万元。

  2008年1月24日,公司与中迈永安达成协议,由中迈永安向公司供应铝锭以冲抵欠款。中迈永安供应公司价值972.44万元铝锭后未再供应。

  因本公司七名主要自然人股东曾向本公司承诺,若公司因对外担保使公司发生损失,该部分损失将由该七名主要自然人股东全部承担。2008年1月25日,上述七名股东将3,993.46万元支付给公司,若该担保事项给公司形成损失,则从上述款项中承担。

  鉴于当时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对中迈永安负债共计1.4亿元,但是中迈永安铝业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得发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发行人于2008年10月27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追偿上述担保事项的欠款3,298.30万元及利息。2009年1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代河南中迈永安铝业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3,291.02万元及利息。

  2008年11月24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的汽轮机、磨煤机等设备。

  2010年3月16日本公司与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汽轮机、磨煤机等设备依据评估值1,231.1万元抵偿对本公司的债务,其余债务由其继续清偿。

  2010年3月17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执一字第292-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的汽轮机、磨煤机等设备依据评估值1,231.1万元抵偿对本公司的债务,其余债务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同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郑执一字第292-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2号发电机组汽轮机1台、发电机1台、2号锅炉1台以及2号磨煤机2台,2010年9月18日,河南省中州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上述查封资产的价值为2,230.0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担保、诉讼、或有事项或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也无任何可预见的受到任何刑事起诉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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