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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1-018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28日以通讯形式进行表决,此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1-020)。

  三、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蒋伟先生担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令红先生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蒋伟先生担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期满可以续聘。

  蒋伟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前,仍由公司董事长李令红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蒋伟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蒋伟先生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附件一:蒋 伟 先 生 简 历

  蒋伟先生,出生于1966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蒋先生1987年参加工作,1987年8月至1994年5月先后在宁波港务局轮驳公司人事教育科、企管办、办公室工作,1994年5月至1997年5月任宁波港务局轮驳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企管办主任,1997年5月至2002年8月任宁波港务局轮驳公司办公室主任、企管办主任,2002年8月至2007年2月任宁波港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2011年7月起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蒋伟先生先后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拥有大学本科学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蒋伟先生担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关于聘任蒋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李令红先生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蒋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蒋伟先生的简历和相关介绍文件,蒋伟先生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组织、监督、协调能力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聘任蒋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由于蒋伟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在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前,仍应由公司董事长李令红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待蒋伟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其即可行使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独立董事:徐新桥 邱妘 宋海良 潘昭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1-019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 年8月28日以通讯形式进行表决,此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1-020)。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1-020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7月23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0】991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7,018,2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12,981,705元(以下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0年9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244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未达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计划募集金额,对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212,982千元,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截止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
自2010年9月17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的金额(含置换资金)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实际使用的金额2011年下半年2012年
宁波—舟山港北仑港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2,275,8001,531,166171,355328,645244,634
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工程1,794,582341,611204,903295,097952,971
宁波—舟山港梅山保税港区1#-5#集装箱码头工程630,000450,000180,000
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633,80064,557569,20043
采购港口相关设备678,800678,800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7,212,9824,266,1342,625,458-876,2151,197,60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部分,将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安排由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实施债务融资等方式补足。

  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经本公司2011年6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将1,500,000千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12月6日),期满后将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监管账户。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宁波-舟山港北仑港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加快,该项目2011年全年将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00,000千元;2012年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44,634千元。公司对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25,458千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1,592千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21,390千元;与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计人民币340,762千元相比,19,372千元的差异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支出的银行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之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0年9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本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7,212,982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25,45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891,592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注(a))调整后投资总额(注(a))截止2011年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止期末投入金额(2)截止期末投入金额与截止2011年期末承诺投入金额(3)=(1)-(2)截止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宁波—舟山港北仑港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注(b))5,590,0002,275,8002,031,166171,3551,702,521328,64583.822015年不适用不适用
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工程(注(b))2,450,0001,794,582841,611204,903546,514295,09764.942013年不适用不适用
宁波—舟山港梅山保税港区1#-5#集装箱码头工程(注(c))1,650,000630,000630,000180,000630,000100.002015年9,509不适用
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注(d))1,260,000633,800633,800569,200633,7574399.992015年不适用不适用
采购港口相关设备(注(e))880,000678,800678,800678,8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注(e))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注(f))  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13,030,0007,212,9827,515,3772,625,4586,891,592623,78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析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计人民币2,821,888千元,2010年9月26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A股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2,821,888千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本公司2011年6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将1,500,000千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12月6日),期满后将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本期募集资金尚在投入工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至今其他使用情况

  注(a):根据本公司2010年9月2日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2010年9月27日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3,030,000千元,其中人民币11,830,000千元将使用于五个具体项目,其余人民币1,200,000千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212,982千元,本公司对五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b):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和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工程均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c):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宁波—舟山港梅山保税港区1#~5#集装箱码头工程中的1#及2#集装箱码头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9,509千元。该码头工程中的3#~5#集装箱码头仍处于建设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d):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中的2个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已投入试运行,但项目整体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e):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采购港口相关设备及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1,878,800千元。上述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由于设备的改善及资金结构的优化,使公司的生产服务条件得到了完善,会产生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上述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项目收益无可比性。

  注(f):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经本公司2011年6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将1,500,000千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12月6日),期满后将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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