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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1-024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董事会以 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三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由于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5 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000 吨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板,总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00 万元。 由于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为本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之直接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为岳阳林纸之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湖南骏泰同时受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控制。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湖南骏泰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童来明先生于中国纸业任总经理,公司董事严肃先生于中国纸业任总会计师,公司董事王军女士于中国纸业任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王奇先生以及董事黄欣先生于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任副董事长和董事职务,因此上述五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3、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借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授信融资,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珠海分行借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的授信融资,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玉溪支行借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的授信融资,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分别持有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和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41.9653%和75%的股权,在上述担保生效后,粤华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1亿元,由于本公司于2011年6月3日举行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已通过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1-026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由于经营需要,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丰”),与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骏泰”)签订《浆板买卖合同》,并计划向湖南骏泰采购总量不超过2,000吨漂白硫酸盐桉木浆板,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基本情况如下表: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为本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之直接控制人,湖南骏泰为岳阳林纸之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湖南骏泰同时受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控制。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湖南骏泰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交易议案之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将以国外大型木浆供应商提供的同类木浆市场价格作为参考,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交易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8月29日,公司子珠海华丰与湖南骏泰签订《浆板买卖合同》,由湖南骏泰供应2,000吨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板,销售价格为5,500元/吨,总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 结算方式:三个月银行承兑。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为珠海华丰正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以公平、互利为前提,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本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与湖南骏泰发生交易金额为5298.06万元,本次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1,100万元,上述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8%。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一致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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