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5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济南、青岛和辽宁鞍山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各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和辽宁省鞍山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上述地区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