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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1-04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解聘高管事项说明的公告 2011-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梅连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以2011-043号公告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期,相关媒体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报道,部分投资者对此也较为关注,公司现就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2008年初公司成立了圣之花事业部,内部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事业部财务直接由梅连清先生分管。2011年初,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对圣之花事业部2008年、2009年、2010年这三年的存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2009年5月份圣之花事业部在对其存货进行盘点后,发现账实不符,即对存货进行了重大调整,调减存货金额4,840,213.81元,调增存货金额92,083.61元,相抵后,最终调减存货金额为4,748,130.20元,直接减少了当期损益,即公司2011-043号公告中所提及的"重大损失"。 首先,按规定,圣之花事业部对其存货进行盘点后发现账实不符,在财务处理上本应查明原因上报公司总裁办审批后进行,但当时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即进行了调账,记账凭证后并未见附有相关原因说明,之后也未对原因及相关责任进行追查和认定,致使这一重大损失无法及时追究责任,属于严重失职。其次,上述申请调账结果经过梅连清先生审批后即进行了账务调整,并未上报总裁办进行审批,违反了公司制度深圳富司[2009年]第172号《资产管理规定》内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在对上述存货调减的处理中,梅连清先生未能完全履行其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尽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本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对公司治理不断规范的过程中,部分高管人员的变动属于正常现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工作一切正常。本公司对财务负责人分管的工作及其继任人选已经进行了相关安排,上述存货的调减已经作为损失体现在了2009年的经营业绩中,不会对公司当前及今后的业绩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于此类严重失职、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而影响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一经发现即认真查处、追究责任。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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