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1-临01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1年8月10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会议于2011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名代表159,100股,合计代表210,860,572股,占总股本的44.0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国药股份公司关于给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8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国药股份-临012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59,100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王楠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