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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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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上接D46版)

  (67)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221

  传真:0451-82269286

  联系人:刘丹梅

  全国统一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6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755-83025046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王京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69)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871-3577011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70)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71)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黄冰

  联系人:曾敬宁

  电话:0755-83706665

  传真:0755-83704195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710885

  公司网站:www.ytzq.net

  (7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翟立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 张建华

  联系人: 陈敏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服务热线:021-63340678

  公司网站:www.ajzq.com

  (7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雷波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线: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china598.com

  (7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476

  传真:010-88656290

  服务热线: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7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7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19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1901 室

  法定代表: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252656

  服务热线: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78)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服务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7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崔海涛

  联系人:黄英

  电话:010-66555835

  服务热线:010-66555262,66555382

  公司网站:www.dxzq.net

  (8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咨询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三)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8月11日发布的《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场内、场外申购业务的公告》,于2006年9月13日发布的《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场内、场外赎回业务的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5232180 65269781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苏文静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及类型

  (一)本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二)本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5%,权证的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通过广泛的估值比较,重点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并兼具良好成长性的中国企业。具体而言,本基金首先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再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广泛的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业和个股层面由于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以此作为基金经理的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投资方法及标准

  1、股票投资

  基金对于股票投资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 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进行行业景气周期分析并建立股票投资备选库。

  第二步 运用P/E、P/B、PEG、EV/EBITDA等相对估值分析方法,选择具有可比性的时段和市场,通过广泛的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业和个股层面由于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

  第三步 基金经理将行业和个股的相对价值优势作为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个股还要结合行业研究员基于实地调研、财务分析等对公司盈利的持续性、稳定性、增长性以及资本回报率方面的研究成果,在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选择兼具价值优势与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建立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

  在债券投资中,通过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谋取超额收益。

  (三)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市场周期分析;

  (3)上市公司的估值优势、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首先确定基金投资阶段性的资产配置比例;

  (2)行业研究员通过个股的财务评级、所处行业的定位分析、市场和经济环境分析等途径,自下而上地筛选出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股票加入本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

  (3)行业研究小组所有的行业分析以及重点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必须应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估值比较,负责定期提供主要国际市场的当前估值数据,同时根据行业研究员的要求寻找和提供特定时期的历史估值数据作为研究的基础;

  (4)基金经理负责将行业和个股的相对价值优势作为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选择兼具价值优势与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建立投资组合;

  (5)固定收益小组与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根据久期决策、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原则构建债券组合;

  (6)基金经理负责根据市场的变化,选择适当时机进行投资操作;

  (7)金融工程师负责对基金持仓的品种进行风险监控、风险预警以及投资业绩评估;

  (8)基金经理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人员均认为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品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9)监察稽核部对投资交易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综合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30%

  中信综合指数是实时调整的全样本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样本股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并且新股上市次日才计入指数调整,因此在客观上反映了二级市场的真实走势。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中信标普国债指数能真实地标示出利率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

  本基金充分考虑本基金各资产投资比例要求从而构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相对较高。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1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 截至2011年6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2011年6月30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8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相关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场外、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场内申购相关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转换费

  具体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请查看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12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场外、场内赎回相关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1年3月3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30刊登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副总经理的公告》,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监管局报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613号)。据此对“三、基金管理人”的“(二)主要人员情况”中“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新增1家机构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及数据更新。

  4、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5、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6、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为自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7月17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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