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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1-5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联营企业投资建设公司 总部及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联营企业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新源”)与通新源各方股东共同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联营企业深圳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的议案》。 3、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项目的相关主体 公司于2010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市新通源实业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深圳典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通投资”)合资设立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新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根据通新源获取用地建设其股东单位的总部和研发中心的最新进展,通新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同时引入新股东,引入的新股东需得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本公司与证通电子等3名公司股东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对通新源进行增资,在新的股东引入及增资后,各方股东的投资总额为2,000.00万元。通新源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通新源增资后,上述四方股东将按其出资比例,拟以通新源的名义在深圳市南山区共同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预计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5亿元。根据公司在通新源公司出资比例29.40%,公司投资总额为441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的方式。 根据南山区政府深南工纪[2011]29号《工作会议纪要》的决定,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将提供位于南山区南海大道以西、深南大道以北的行政办公用地用于通新源公司出资建设南山创意大厦,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费用、勘察设计费、建设施工费、工程监理费、水电消防、验收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 南山创意大厦建成后,产权归南山区政府所有,同时拥有建筑面积15%的使用权;通新源公司拥有建筑面积85%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或产权期限。 通新源公司对85%使用权的建筑面积,只能交由其股东按照在通新源公司的出资比例相应享用使用面积,作为股东单位的总部和研发中心使用,不得作为公司批量生产场所,也不得从事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影响办公环境的产品试制,不得转租第三方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项目规划,南山创意大厦的建设面积约为2.2万平方米,投资总规模为1.5亿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总部办公和研发中心均为租赁且分散,生活和配套设施不完备,给公司管理带来极大不便,降低了管理效率。 为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和竞争能力,公司希望能在深圳市内获得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该项目建成后,在经营上对公司发展、提高研发条件、引进高端人才等均有积极影响;财务上将相应增加折旧,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1-5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 8月24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联营企业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并引进新股东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市新通源实业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典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相关情况详见2010年2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10-03号)。 根据通新源获取用地建设其股东单位的总部和研发中心的最新进展,通新源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提高至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引进新股东,并重新调整各股东在通新源的出资比例。通新源引入的新股东需得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对通新源增资人民币213万元,占通新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9.40%。 单位:万元
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联营企业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的议案》; 公司拟与通新源各方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以通新源的名义在深圳市南山区共同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预计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5亿元,根据公司在通新源公司出资比例29.40%,预计该建设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为4410万元。 《关于拟通过联营企业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的公告》详见2011年8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9:30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1-5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11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8日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20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通过联营企业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9层 新纶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9层 新纶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杨利、李庆军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1年9月15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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