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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1-02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8月30日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胡成钢先生(受董事长张奇先生委托)。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225,507,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2%。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房立棠律师、郭芳晋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聘任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5,507,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5,507,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律师 郭芳晋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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