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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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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011-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130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办理场外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的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募集目标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

7、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直销e网金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9、销售网点(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3、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4007005588)、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

15、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境外投资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市场可能因不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产生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6、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认购”或“场内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认购”、“场内认购”均适用。

17、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类型: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简称:华宝油气

4、基金代码:162411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本基金目标募集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

8、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3)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宝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中天证券等。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3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500万(含)以上每笔1000元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0.5%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0.8%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1.0%
50万以下1.2%
场内认购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2)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具体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这1,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8%)=992063.4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063.49=7936.51元

认购份额=(992063.49+295.00)/1.00=992358.4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1,375.28份。

2)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具体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若某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0.8%,并假定该笔认购款项产生利息295.00元。则有: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8%)=1,008,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0.8%=8,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95.00/1.00=29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00元,认购费用为8,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29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295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内认购时,认购方式为份额认购,认购的份额为整数,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折算成基金份额,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场外认购时,认购方式为金额认购,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4)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 网金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宝证券、中投证券和中航证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3日 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3日 。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选择银行卡(目前支持建行、农行、招行、民生、广发、兴业银行借记卡)=〉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签服务协议 =〉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申请提交完成;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e网金”(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进入基金认购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银行卡支付=〉返回商户(华宝兴业基金)=〉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三)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 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中国建设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宝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中投证券和中航证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建设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中国建设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下转D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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