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1-02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00万股新股。2011年8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全部完成,公司向德华集团等共计6家特定对象共发行52,009,8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3,289,99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4,962,523.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327,475.1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1年8月1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3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德华兔宝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或"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德清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德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为了方便"兔宝宝专卖店网络及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等费用的支付结算,销售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德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0101040022534,截至2011年8月22日,专户余额为17,97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兔宝宝专卖店网络及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为了方便"德兴市绿野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的支付结算,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德清支行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01647327059609580,截至2011年8月22日,专户余额为208,283,228.2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德兴市绿野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的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为了方便"兔宝宝营销总部建设项目"的支付结算,销售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5280029001267628,截至2011年8月22日,专户余额为7,49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兔宝宝营销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1、"兔宝宝专卖店网络及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由销售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销售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德清支行已于2011年8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德兴市绿野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已由公司、保荐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德清支行于2011年8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兔宝宝营销总部建设项目"由销售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销售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德清支行于2011年8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公司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申银万国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相关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捷、胡浩成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相关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上述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相关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各相关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3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