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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1-04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62,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9月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现金对价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公司流通股11141.4372万股为基数,向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现金2.92元,共支付3253.30万元。 (2)股份对价 除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公司流通股11141.4372万股为基数,向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1股,共支付1114.1437万股。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8年4月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8 年11月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股东已履行了各自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追加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9月1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62,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1:2010年10月26日,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六(商)初字第834号《民事判决书》和(2010)浦民六(商)初字第4250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原股东上海嘉年华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99741股分别被判定划转给张永圻先生和邵德怀先生。其中,张永圻先生为969345股,邵德怀先生为30396股。 注2:2011年3月16日,公司原股东无锡市七星防盗紧固件有限公司因公司清算等原因,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96307股过户给翁培松先生。 注3:2011年6月15日,公司原股东上海乔立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09184股,分别过户给万沪蓉女士和张国富先生。其中,万沪蓉女士185510股,张国富先生123674股。 注4:张永圻等12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2011年8月委托本公司办理了代垫股份偿还手续,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相应减少。上述12位股东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股份共计479293股。具体如下: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申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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