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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7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2011-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11年6 月30 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为243,510.28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18,510.28万元,对其他公司担保金额为25,000.00万元。 单位:万元
注1: 依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泰达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2010年全年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扬州泰达环保其时系为子公司,与其共用担保额度。 注2:根据天津市计划委员会津计投资(2003)693号文,拨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专项资金900万元、国债资金借款1800万元,公司为国债资金担保期限为14年;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4)258号文,国债资金借款800万元,公司为国债资金担保期限为14年;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5)541号文,国债资金借款900万元,公司为国债资金担保期限为15年。 注3: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为泰达环保的子公司,与其公用担保额度。 注4: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为南京新城的控股子公司,与其共用担保额度。 (三)公司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94.92%,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05.23%。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的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缐恒琦、肖红叶 2011年8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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