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9月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中恒集团解除步长医药总代理权

2011-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马宇飞
  中恒集团近期股价走势 张常春/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马宇飞

  停牌多日的中恒集团(600252)今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签订了《产品总经销协议书》,现因步长医药无法完成总经销协议约定的销售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产品总经销协议书》。中恒集团股票于今日复牌交易。

  根据原定的总经销协议,梧州制药2011年含税销售收入须完成23亿元,2012年须完成30亿元,以后3年每年递增;为此,步长医药向梧州制药支付销售保证金3亿元。

  中恒集团在今日的公告中表示,步长医药在履行协议近10个月的时间里,未能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未能实现约定的销售增幅;而且,其销售额的95%以上仍由梧州制药原有的销售队伍和网络来完成。

  公告指出,步长医药取得总代理后,在多个省份的注射用血栓通产品招标挂网工作均遭到失败;同时其原销售的注射用丹红产品与中恒集团的血栓通产品属同类产品,在销售过程中自我竞争,相互排斥。此外,步长医药与梧州制药原代理商之间矛盾不断激化,以及未能按约定投入必要的学术推广费用,最终导致未能完成约定销售任务。

  中恒集团称,由于上述矛盾的出现与激化,如不中止与步长医药的合作,会造成营销市场的混乱,令今明两年的销售任务无法完成,无法实现公司既定的业绩。鉴于此,决定依法解除《产品总经销协议书》,取消步长医药经销梧州制药产品的经销权。

  尽管根据原总经销协议,若步长医药在工作年度内不能完成协议规定的销售基数,梧州制药有权按约定、按比例扣押3亿元保证金,但中恒集团并未打算追溯相关违约责任。

  按照双方最新的约定,步长医药将原收取各经销商的5000万元保证金转给梧州制药,并再提供5000万元作为履行的保证金,该两项金额从3亿元保证金中扣付,其余保证金退还给步长医药。

  对此,中恒集团称,由于目前原代理协议尚未满一年,难以认定步长医药违约,若双方继续争执于违约责任的最终认定上,必然无法有效推进相关营销工作的交接。

  中恒集团表示,在收回代理权后,公司将从加强销售管理促进现有渠道的销量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开发、加大学术投入,以及加强招标管理工作等多方面入手,保证完成今年计划的利润指标。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信息披露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环 球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数 据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行 情
   第C011版:行 情
   第C012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