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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解除步长医药总代理权 2011-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马宇飞
证券时报记者 马宇飞 停牌多日的中恒集团(600252)今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签订了《产品总经销协议书》,现因步长医药无法完成总经销协议约定的销售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产品总经销协议书》。中恒集团股票于今日复牌交易。 根据原定的总经销协议,梧州制药2011年含税销售收入须完成23亿元,2012年须完成30亿元,以后3年每年递增;为此,步长医药向梧州制药支付销售保证金3亿元。 中恒集团在今日的公告中表示,步长医药在履行协议近10个月的时间里,未能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未能实现约定的销售增幅;而且,其销售额的95%以上仍由梧州制药原有的销售队伍和网络来完成。 公告指出,步长医药取得总代理后,在多个省份的注射用血栓通产品招标挂网工作均遭到失败;同时其原销售的注射用丹红产品与中恒集团的血栓通产品属同类产品,在销售过程中自我竞争,相互排斥。此外,步长医药与梧州制药原代理商之间矛盾不断激化,以及未能按约定投入必要的学术推广费用,最终导致未能完成约定销售任务。 中恒集团称,由于上述矛盾的出现与激化,如不中止与步长医药的合作,会造成营销市场的混乱,令今明两年的销售任务无法完成,无法实现公司既定的业绩。鉴于此,决定依法解除《产品总经销协议书》,取消步长医药经销梧州制药产品的经销权。 尽管根据原总经销协议,若步长医药在工作年度内不能完成协议规定的销售基数,梧州制药有权按约定、按比例扣押3亿元保证金,但中恒集团并未打算追溯相关违约责任。 按照双方最新的约定,步长医药将原收取各经销商的5000万元保证金转给梧州制药,并再提供5000万元作为履行的保证金,该两项金额从3亿元保证金中扣付,其余保证金退还给步长医药。 对此,中恒集团称,由于目前原代理协议尚未满一年,难以认定步长医药违约,若双方继续争执于违约责任的最终认定上,必然无法有效推进相关营销工作的交接。 中恒集团表示,在收回代理权后,公司将从加强销售管理促进现有渠道的销量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开发、加大学术投入,以及加强招标管理工作等多方面入手,保证完成今年计划的利润指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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