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9月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ST梅雁 公告编号:2011-019TitlePh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31日上午在广东省梅县新县城梅雁科技园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大会由董事长杨钦欢先生主持,公司在任的6名董事、在任的4名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杨辉律师事务所杨辉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8名,代表持股额1,012,2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3%。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TFT显示器有限公司42.95%股权的决议;

2、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序号提案内容赞成票赞成比例反对票反对比例弃权票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梅县梅

雁TFT显示器有限公司42.95%股权的提案

1,012,281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杨辉律师事务所杨辉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信息披露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环 球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数 据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行 情
   第C011版:行 情
   第C012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