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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3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26日发出通知,于2011年8月31日在本公司召开七届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兆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规范运作和改善业绩的整改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凯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报告已于2011年8月31日送达董事会之时起生效。(详情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王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冯兆一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1日 个人简历 郭锐先生 男 ,30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大学行政管理科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三)兼职情况 无 (四)郭锐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郭锐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郭锐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3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凯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2011年8月31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王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凯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王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3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即将到期,根据国华能源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意为国华能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续贷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26日发出通知,于2011年8月31日在本公司召开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国华能源就上述担保事项已签署了《委托担保协议》,本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2月22日 3.注册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路北 4.法定代表人:卢兴泉 5.注册资本:92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热力、电力,发电系统设备及零配件;电力、热力工程维修服务及其技术咨询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国华能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华能源75%的股份。 8.贷款用途:本次贷款用于国华能源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审计) ⑴ 资产总额:209,462,214.98元 ⑵ 负债总额: 85,563,196.31元 ⑶ 净资产总额: 123,899,018.67元 ⑷ 营业收入:136,239,152.80元 ⑸ 利润总额:10,290,708.45元 ⑹ 净利润:8,190,896.24元 ⑺ 资产负债率:40.85% 10.贷款银行对国华能源最新信用评级:CCC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4.被担保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子公司国华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国华能源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国华能源是本公司唯一的控股子公司,是开展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国华能源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公司为国华能源贷款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对国华能源的持股比例为75%,其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公司对国华能源具有绝对控制权。国华能源另一家股东香港长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香港长益")持股比例为25%,贷款银行在对香港长益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其担保能力不足,因此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外,根据公司与国华能源签定的《委托担保协议》,国华能源将对此次担保事项支付担保总额1.5%的担保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由国华能源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提供的贷款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国华能源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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