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初步建立 2011-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周宇 尹振茂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尹振茂 发改委昨日宣布,自2009年8月启动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提前实现基层全覆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据介绍,截至7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发改委称,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在31个省(区、市)广泛建立,以省为单位、主要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建立和推广。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个省份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其中,安徽、山东、四川、黑龙江、湖北、山西、江西、宁夏、云南、河南、甘肃、广西、辽宁等13个省份完成了新一轮采购,江苏、浙江、贵州、河北、湖南、吉林、青海等7个省份正在开展采购工作。 发改委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建立后,群众基层就医负担切实减轻。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6月底,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 对于我国基药制度的建立,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具体企业来说,目前的招标体制依然笼罩在“唯低价是取”的安徽模式下,因此对于大企业而言是利空;不过,目前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统一基本药物价格就是政府目前采取的措施。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