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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海洋开采油气进口物资免税 2011-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等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对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符合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暂时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税。符合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税收,并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统一管理。此外,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原材料,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三部门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郑晓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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