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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0TitlePh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1年9月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74人,代表股份267,256,2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93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75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0%。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6,499,3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618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隋榕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唐银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转增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56,247 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56,9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141,247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15,0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1,9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36%。

  (三)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1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139,047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61%;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17,2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9,7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4.51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5.4842%。

  (四)审议《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139,047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61%;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17,2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9,7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4.51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5.4842%。

  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唐银锋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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