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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码:2011-03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9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15:00至2011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75,044,6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75.04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000万股的7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44,6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000万股的0.044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律师和王志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9,900股、反对27,503 股、弃权7,2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8%;反对27,5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18%;弃权7,2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24%。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9,900股、反对27,503 股、弃权7,2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8%;反对27,5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18%;弃权7,2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24%。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9,900股、反对27,503 股、弃权7,2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8%;反对27,5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18%;弃权7,2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24%。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9,900股、反对27,503 股、弃权7,2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8%;反对27,5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18%;弃权7,2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24%。 5、《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9,900股、反对34,703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8%;反对34,7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42%;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9,900股、反对34,703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8%;反对34,7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42%;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9,900股、反对34,703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8%;反对34,7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42%;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9,900股、反对34,703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8%;反对34,7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42%;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律师和王志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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