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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134TitlePh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2011-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力电梯”)于2010年12月0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0年12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完成了规定的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及公司2010年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对于2010年12月03日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11年9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第二条修改为: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康力电梯股本总额24,030万股的5.62%;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原内容: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康力电梯股本总额16,020万股的5.62%;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2、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第四条修改为:

“本激励计划拟预留132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78%)用于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新进入的激励对象,对新进入的激励对象将按照本计划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原内容:

“本激励计划拟预留88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78%)用于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新进入的激励对象,对新进入的激励对象将按照本计划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3、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第七条修改为: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34元。”

原内容: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5.81元。”

4、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第八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修改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解锁安排考核标准解锁比例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24.37%,即达到13,789.61万元;

且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0%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61.68%,即达到17,926.49万元;

且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30%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110.18%,即达到23,304.43万元;

且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40%

(注:此净利润的计算口径是将股票支付成本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从中剔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解锁安排考核标准解锁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61.68%,即达到17,926.49万元;

且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110.18%,即达到23,304.43万元;

且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50%

(注:此净利润的计算口径是将股票支付成本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从中剔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

原内容: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解锁安排考核标准解锁比例
第一批于授予日12个月后解锁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09年增长69%,即达到13,789.61万元。30%
第二批于授予日24个月后解锁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09年增长119.7%,即达到17,926.49万元。30%
第三批于授予日36个月后解锁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09年增长185.6%,即达到23,304.43万元。40%

(注:此净利润的计算口径是将股票支付成本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从中剔出。)”

5、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正文第三章第四条“预留股票”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计划拟预留132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78%)作为预留股票,其激励对象的范围仍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新进入公司的并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

(2)在本计划审议批准时尚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而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

(3)考虑到本计划有效期较长,原有激励对象可能会出现职务变更和升迁的情况,部分预留股票将用于对原有激励对象的追加授予;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董事会需对上述可获授预留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确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同的价格确定方法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授予后监事会需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锁定及解锁安排按照本计划项下关于获授部分规定的确定方式进行。即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预留部分股票的锁定期。预留部分股票分两期匀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

原内容:

“本计划拟预留88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78%)作为预留股票,其激励对象的范围仍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新进入公司的并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

(2)在本计划审议批准时尚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而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

(3)考虑到本计划有效期较长,原有激励对象可能会出现职务变更和升迁的情况,部分预留股票将用于对原有激励对象的追加授予;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董事会需对上述可获授预留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确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同的价格确定方法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授予后监事会需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锁定及解锁安排均按照本计划项下关于获授部分规定的确定方式进行。”

6、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正文第四章第二条“激励计划的种类和数量”做了如下修改: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授予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24,030万股的5.62%。”

原内容:

“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授予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16,020万股的5.62%。”

7、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正文第五章第一条“做了如下修改:

“本激励计划拟分配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50万股,预留132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78%),用于职务升降、人才引进、重大贡献等情形。”

原内容:

“本激励计划拟分配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00万股,预留88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78%),用于职务升降、人才引进、重大贡献等情形。”

8、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正文第五章第二条做了如下修改:

“此次授予的1,218万股之分配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其绩效表现确定。

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陈金云董事、副总经理151.110.06
顾兴生董事、副总经理7.50.560.03
刘占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7.50.560.03
沈舟群财务总监423.110.17
张利春工厂运营总经理、总工程师423.110.17
朱瑞华市场运营总经理423.110.17
韩公博销售中心总经理52.53.890.22
毛桂金制造总监453.330.19
高玉中质量总监241.780.10
10富曙华副总工程师52.53.890.22
总经理助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2人88865.783.70
预留1329.780.55
合计1,3501005.62

原内容:

“此次授予的812万股之分配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其绩效表现确定。

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陈金云董事、副总经理101.110.06
顾兴生董事、副总经理0.560.03
刘占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0.560.03
沈舟群财务总监283.110.17
张利春工厂运营总经理、总工程师283.110.17
朱瑞华市场运营总经理283.110.17
韩公博销售中心总经理353.890.22
毛桂金制造总监303.330.19
高玉中质量总监161.780.10
10富曙华副总工程师353.890.22
总经理助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7人59265.783.70
预留889.780.55
合计9001005.62

9、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正文第六章第三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中下补充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按照本计划项下关于首次授予部分规定的确定方式进行,于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10、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正文第六章第四条“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做了修改和补充:

“(1)首次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在锁定期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

按照本计划项下关于首次授予部分规定的确定方式进行,即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

原内容: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在锁定期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11、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正文第七章第一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了修改和补充:

“(1)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价格依据审议通过本计划的康力电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12月3日)前20个交易日康力电梯股票均价20.68元(除权后)的50%确定,为每股10.34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同的价格确定方法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即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该均价确定方式为:20个交易日总成交金额@20个交易日总成交量)的50%确定。”

原内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8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8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康力电梯A股股票。”

12、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正文第七章第二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做了如下修改:

“授予价格依据审议通过《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康力电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12月3日)前20个交易日康力电梯股票均价20.68元(除权后)(该均价确定方式为:20个交易日总成交金额@20个交易日总成交量)的50%确定,为每股10.34元。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日为2010年12月3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30日内;公告日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原内容:

“授予价格依据审议通过《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康力电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12月3日)前20个交易日康力电梯股票均价31.61元(该均价确定方式为:20个交易日总成交金额@20个交易日总成交量)的50%确定,为每股15.81元。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日为2010年12月3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30日内;公告日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3、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正文第八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做了修改和补充: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考核标准解锁比例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24.37%,即达到13,789.61万元;

且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0%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61.68%,即达到17,926.49万元;

且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30%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110.18%,即达到23,304.43万元;

且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40%

(注:此净利润的计算口径是将股票支付成本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从中剔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

(2)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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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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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02版: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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