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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1-039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8月16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向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1年9月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下午15:00至2011年9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 66,772,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66,47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294,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钱卫峰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9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175,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2011年8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倪捷律师、周明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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