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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1-027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26日以电话方式告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8月 29日以传真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会议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无偿占用、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立即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司法机关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同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停止侵害、归还资产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其不归还资产、继续侵害的或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赔偿公司损失的,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程序变现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可提交股东大会罢免。

  (二)原章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6、提名或推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供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

  7、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的职权;

  8、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的交易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6)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或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不含提供担保)。

  董事长在行使上述权力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

  (三)在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五条,有关信息披露的报刊中增加《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1-028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会讨论与分析"文字表述中,将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营业利润、实现净利润的金额单位"元"误写为 "万元"。 现更正公告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6,407,351.87元,实现营业利润40,613,787.98元,实现净利润29,649,253.00元。"

  本公司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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