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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1-029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31日以电子、书面及传真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有关股权收购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1 年9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1-030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本公司与湖北联安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在北京签订了《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联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以人民币75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北京隆华商贸有限公司、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放弃此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的股权转让已经公司于2011年9 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1 年9月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远明、朱丽梅及胡道琴认为: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础、交易内容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交易双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同意将本次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湖北联安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7月13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写字楼23楼4号房 5、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写字楼23楼4号房 6、法定代表人:陈丽杨; 7、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8、营业执照号:420106000087277 9、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新能源节能项目、房地产、旅游、商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凭有效许可证可经营); 10、自然人股东情况:王勇出资比例5%,陈丽杨出资比例95%。实际控制人为:陈丽杨。 11、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对其进行利益倾斜的情况。 1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016,703.17元,负债总额为:600,000.0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9,416,703.17元。营业收入为:17,802.91元,净利润为-143,049.14元。 1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联安投资有限公司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一) 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1、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9日; 2、 注册资本:25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胡和建;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南口(北京市三路岛综合批发市场内);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110105006907581;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8、 股东构成:金浩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50万,出资比例50%。北京市隆华商贸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出资比例30%。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出资比例20%。实际控制人为:胡和建。 (二) 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相关情况: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2,665,684.98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2,645,500.00元,账面净值为70,020,184.98元,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1,202,900.00元。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以人民币102,665,684.98元的价格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 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双方共同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根据其于2011年8月31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251号评估报告,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1年06月30日 被评估单位名称: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10,249.39万元,评估价值59,351.86万元,增值49,102.47万元,增值率479.08%;负债账面价值7,749.41万元,评估价值:23,50.41万元,增值16,001.00万元,增值率206.48%;净资产账面价值2,499.98万元,评估价值35,601.45万元,增值33,101.47万元,增值率1,324.07%,对应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120.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值49,102.47万元的原因是开发成本(土地),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黄杉木店青年路小区西区的面积为17,138.40平米的土地,该土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地下车库;非流动负债增加16,001.00万元的原因是预计拆迁安置成本增加。 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涉及担保、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涉及债券债务转移的事项。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为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委托该公司理财,不存在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出售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股权出让方: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 湖北联安投资有限公司 2、本公司与湖北安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3、成交金额:交易双方以评估价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75,000,000元。 4、价款的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股权受让方于协议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肆仟万元(小写:40,000,000元)。 第二期:受让方于支付完毕第一期股转让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小写:35,000,000元)。 5、股权交割: 受让方就该次转让价格全部支付完毕后45日内,双方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受让方成为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并持有20%股权。 双方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日,为双方就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享受公司股东权益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分界基准日。在该基准日前,股东权益和义务由转让方享受和承担;在该基准日后,股东权益和义务由受让方享受和承担。 6、其他费用的承担 因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由双方平均分担,也可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承担。 因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金、行政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如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增加的额外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7、协议的生效: 双方同意,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如果依法需经行政机关、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的,经有权的行政机关、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8、协议的终止: 在出现下列原因时,转让协议依法程序终止: (1)转让协议任何一方歇业或无法继续履行转让协议; (2)转让协议任何一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权利能力; (3)转让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转让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解除。 9、违约责任: (1)如果转让协议一方违约以致转让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该部分责任。 (2)如果转让方违反其在转让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受让方违反其在转让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转让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转让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0、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07年收购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至今,该土地尚未开发利用,处于闲置状态,增加了项目风险。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目前不具备开发该项目的资金实力。政策上国家加大了对地产的宏观调控,前景尚不明朗。 此次交易目的在于从非主营非盈利的企业中退出以做大做强主营产品和主营业务。本次股权转出可以收回公司股权投资,同时可获得部分流动资金促进公司其他业务的良性发展。由于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为102,665,684.98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2,645,500.00元,账面净值为70,020,184.98元,该项资产的交易价值为75,000,000元,因此此次交易将增加本年利润497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联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4、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251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1-031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拟于2011年9月19日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9月19日上午10: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 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1年9月19 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纪纪饭店会议室) 二、会议拟审议事项 关于转让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以上待审议的议案均合规合法,在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前,已经过2011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到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和参加表决;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和参加表决; 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和参加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9月19日上午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60;投票简称:博盈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或http://www.szse.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以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之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公司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15:00 至2011 年9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它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 号第一上海中心C 座412 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84535388 转808/809 传真号码:010---64666028 联系人:李民俊 王静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日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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