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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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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新中基

  股 票 代 码 : 000972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振兴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七团

  住所/通讯地址:新疆温泉县道拉达八十七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一团

  住所/通讯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二十一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军户农场

  住所/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军户农场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七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一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军户农场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同意授权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农六师国资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省五家渠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马波

  注册资本:1,981,280,000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900403000011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235466-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经营期限:至2012年11月1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659004722354660

  股东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振兴路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农六师国资公司是由兵团农六师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兵团农六师持有农六师国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六师国资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农六师国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兵团农六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实行单列。兵团农六师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一个师,系兵团建制内履行政府职能的一级国家机关,其对所属企业行使宏观调控、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四)主要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除新中基以外,农六师国资公司主要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五)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并为解决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资人缺位的问题,1994年1月,兵团农六师以所属的19个农牧团场及园艺场和水管处共21个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采用行政划拨方式组建成立新疆五家渠农垦农工商总公司。2002年10月9日,新疆五家渠农垦农工商总公司向兵团农六师提交了《关于新疆五家渠农垦农工商总公司改组为农六师国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2002年10月11日,兵团农六师以师发【2002】59号文《关于同意改制组建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农工商总公司以其原直属的工交建商企业和对外投资形成的参控股公司为权属企业,改组设立了农六师国资公司,农工商总公司进入农六师国资公司的权属企业的债权债务和所持的股权,均由改组后的农六师国资公司承继。作为兵团农六师的国有独资公司,农六师国资公司通过对权属企业的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农六师国资公司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

  注:农六师国资公司2008、2009、2010年度的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六)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农六师国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5%及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农六师国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权益的情况如下所示:

  ■

  二、兵团投资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安涛

  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03000144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285930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经济活动中提供保证担保。

  经营期限:永久续存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222859305X

  股东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路200号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兵团投资公司是由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兵团投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兵团投资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主要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兵团投资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为了加快兵团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兵团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促进兵团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完善兵团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经兵团批准,在原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基础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资设立了兵团投资公司。

  目前,兵团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有三个方面:一是以搭建融资平台为重点,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合作和从事其他信用担保等政府性投融资服务工作;二是资本运营,股权管理,金融投资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三是以兵团农电网项目建设改造为主的项目管理工作。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兵团投资公司2008、2009、2010年度的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五)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兵团投资公司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兵团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农五师八十七团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七团

  住所: 新疆温泉县道拉达

  法定代表人: 孙美珍

  注册资本: 19,510,000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652723000000031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10646171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发电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6527230106171

  通讯地址:新疆温泉县道拉达八十七团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农五师八十七团是由兵团农五师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五师八十七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农五师八十七团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兵团农五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实行单列。兵团农五师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一个师,系兵团建制内履行政府职能的一级国家机关,其对所属企业行使宏观调控、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四)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农五师八十七团主要业务为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发电。

  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

  (五)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农五师八十七团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农五师八十七团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农二师二十一团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一团

  住所: 和静县开来镇

  法定代表人: 丁新民

  注册资本: 19,820,000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652827000000514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29623484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谷物及其他作物、林木的种植,其他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等。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652827229623484

  通讯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农二师二十一团是由兵团农二师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二师二十一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农二师二十一团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兵团农二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实行单列。兵团农二师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一个师,系兵团建制内履行政府职能的一级国家机关,其对所属企业行使宏观调控、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四)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农二师二十一团主要业务为农业、畜牧业及林业产品的种植和销售,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

  注:农二师二十一团2008、2009、2010年度的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五)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农二师二十一团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农二师二十一团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农六师军户农场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军户农场

  住所: 昌吉市军户农场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注册资本:14,040,000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2301000000033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1063024—1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农用物种植;家禽家畜养殖。

  经营期限: 无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 652301010630241

  通讯地址: 新疆昌吉市军户农场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农六师军户农场是由兵团农六师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六师军户农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农六师军户农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兵团农六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实行单列。兵团农六师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一个师,系兵团建制内履行政府职能的一级国家机关,其对所属企业行使宏观调控、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四)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农六师军户农场主要业务为种植业,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番茄、葡萄。

  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

  (五)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农六师军户农场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农六师军户农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成为一致行动关系,兵团投资公司、兵团农二师二十一团、兵团农五师八十七团、兵团农六师军户农场均授权委托农六师国资公司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权利。具体关系如下图: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新中基的国有股权比较分散,在2010年4月定向增发之前,兵团投资公司是新中基的第一大股东,其他国有股东均委托兵团投资公司行使表决权。农六师国资公司在认购新中基上述定向增发股份之后,成为了新中基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11%,但因兵团投资公司拥有其他国有股东的表决权,所以仍为新中基控股股东。

  由于其他国有股东委托兵团投资公司代为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期限已到,为了在新的股权结构下更好地实现国有股权的集中管理,同时也是为了发挥农六师国资公司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新中基改善经营状况,实现更好的发展,农六师国资公司与兵团投资公司、农五师八十七团、农二师二十一团、农六师军户农场签订了股权委托协议,成为新中基的控股股东。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行进一步增持或处置已有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1年7月7日,农六师国资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资公司接受兵团投资公司等四家企业的委托代表其作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决议。其他签署相应《股东授权委托书》的各方也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中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农六师国资公司持有新中基43,902,439股股份,占新中基总股本的9.11%;兵团投资公司持有新中基41,237,393股,占总股本的8.55%;农五师八十七团持有新中基22,042,555股,占总股本的4.57%;农二师二十一团持有新中基22,717,509股,占总股本的4.71%;农六师军户农场持有新中基5,525,419股,占总股本的1.1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兵团投资公司、农五师八十七团、农二师二十一团和农六师军户农场将所持新中基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农六师国资公司行使,农六师国资公司直接持有新中基43,902,439股股份,并拥有另外91,522,876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持有新中基135,425,315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新中基总股本28.09%。

  二、股东委托授权书的主要内容

  兵团投资公司、农五师八十七团、农二师二十一团和农六师军户农场委托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兵团投资公司作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分红权仍属于兵团投资公司、农五师八十七团、农二师二十一团和农六师军户农场。

  授权委托范围:《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授权有效期:2011年7月11日——2014年7月10日。

  签署日期:2011年7月8日。

  兵团投资公司持有股数:41,237,39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8.55%。

  农五师八十七团持有股数:22,042,55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4.57%。

  农二师二十一团持有股数:22,717,50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4.71%。

  农六师军户农场持有股数:5,525,41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1.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以股东授权委托形式进行,并不涉及资金。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以及其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五、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新中基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任计划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任计划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中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1、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中基对自己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2、人员独立

  新中基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新中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3、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中基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新中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机构独立

  新中基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新中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新中基将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对新中基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新中基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新中基的主营业务为大包装浓缩番茄酱;去皮番茄和番茄丁、小罐番茄制品;番茄红素胶囊、番茄纤维片等生产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的所有子公司均未从事与新中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中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农六师国资公司成为新中基新的控股股东,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农六师国资公司与新中基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农六师国资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农六师国资公司不利用对新中基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新中基及新中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农六师国资公司及控制下的子公司(除新中基以外)将原则上不从事与新中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确有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也将优先由新中基进行开发或经营。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2010年及2011年预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关联担保

  新中基与兵团投资公司、农五师八十七团、农二师二十一团、农六师军户农场关联担保情况如下表:

  ■

  3、关联方资金借贷

  新中基与兵团投资公司、农五师八十七团、农二师二十一团、农六师军户农场之间资金借贷情况如下表:

  ■

  (二)关联交易保障措施

  为避免和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中基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新中基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新中基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3)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新中基发生必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新中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新中基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新中基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09年7月20日,农六师国资公司与新中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农六师国资公司拟以其对新中基的债权41,400 万元认购新中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该交易已完成。

  除前述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新中基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新中基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前述交易已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新中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新中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做出其他补偿安排,亦不存在对新中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8月25日期间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新中基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系亲属在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8月25日期间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新中基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农六师国资公司的财务资料

  农六师国资公司2008年、2009年的财务报告均经新疆宏昌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经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农六师国资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兵团投资公司的财务资料

  兵团投资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度、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兵团投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利润表

  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农五师八十七团的财务资料

  农五师八十七团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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