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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深证民营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2060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9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1年7月27日

至 2011年8月26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1年9月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3,66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88,321,667.2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18,574.37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288,321,667.28
利息结转的份额118,574.37
合计288,440,241.65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20,002,15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6.9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396,168.6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137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1年9月2日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对账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3日

    

    

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深证民营ETF
基金主代码159911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9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1年7月27日

至 2011年8月26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1年9月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756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68,507,072.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45,024.0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568,507,072.00
利息结转的份额45,024.00
合计568,552,096.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1年9月2日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对账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上市、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本基金开放上市、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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