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1-29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2日(星期五)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菊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8,693,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7,510,000股的35.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2011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693,19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王小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9月3日刊登的《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日 本版导读:
|